一 投保规则
1、投保年龄:30天—65周岁
2、保额限制:最低保额5万
最高保额:成年人累计200万,未成年人:北京、广州、深圳10万,其他地区5万
3、缴费方式:年缴、半年缴、季缴、月缴
4、保险期限与交费期限
险种 |
保障期 |
缴费期 |
A款(PEKA) |
10年 |
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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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款(PEMA ) |
15年 |
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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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 |
10年 |
1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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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 |
10年 |
15年 |
20年 |
年金领取 |
任选其一 |
5年 |
10年 |
20年 |
3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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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关于未成年人保额的问题:
①接受特约,参照其他产品填写投保声明书的方式,放宽累计到20万;
②理赔根据现有的理赔原则,严格按照限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另外以客户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对超出限额的保额退还所对应的保险费。
5、无次标准体加费,对于健康状况达到拒保程度的投保申请按照拒保处理,其余均按标准体承保
6、不计入体检保额,不计入风险保额
二 保险利益
1、生存保险金:自合同生效后第二个保单周年日起,至保险期间届满前一个保单周年日止,每个保单周年日按该保单年度保额的3%给付;
2、满期保险金:合同期满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仍生存,按保额的160%给付,如果不是指定一次性领取满期保险金而是选择行使年金选择权,将把满期金转换为年金给付
备注:保额=基本保额+累计红利缴清増额保险的保额(若选红利缴清増额分配方式)
3、身故/全残保险金:
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按已缴年缴保费的累计金额乘以110%给付,本合同终止
其中全部已缴保费不包含用于购买缴清増额保险的红利
无论以何种方式缴费,均折合成年缴方式缴纳的年缴保费计算
②开始领取金后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
将尚未领取的年金余额的现值一次性给付,年金余额的现值为未领取金额按年利率2.5%进行复利贴现;
以选定的年金领取方式继续领取未领完的年金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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