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险种特点 ● 投保人可采用不同之灵活交费方式且保费相对低廉. ● 出生满60天至60周岁的人士均可投保. ● 在持续投保三年后,若投保人继续投保附加保险合同,且被保险人在过去三个连续保单年度内未向本公司申请给付附加保险合同的住院补贴保险金,本公司将以被保险人在该三个连续保单年度的附加保险合同平均应交年保费之20%作为健康保险金,为投保人抵交该保单年度的续保保险费。 ● 本产品与”海尔纽约人寿附加每日住院补贴医疗保险”组成的产品套餐将能够更有效的针对可能发生的住院费用提供保障.
二、保险给付 1、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在附加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到意外伤害事故或自附加保险合同生效日起持续有效30天后首次发生的疾病或症状,经医生诊断必须且已经住院接受治疗的,本公司将按照被保险人个人住院医疗费用的80%给付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本公司对同一次住院所负的累积保险金给付责任以保险单或批注所载的保险金额为限。 个人住院医疗费用是指在住院期间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即医疗费用必须符合上海市或当地政府公费医疗、社会劳保医疗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范围的规定,并且扣除被保险人由政府、公司、单位、其他社会福利机构或其他医疗保险计划已支付的款额。 2、健康保险金 在持续投保三年后,若投保人继续投保附加保险合同,且被保险人在过去三个连续保单年度内未向本公司申请给付附加保险合同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本公司将以被保险人在该三个连续保单年度的附加保险合同平均应交年保费之20%作为健康保险金,为投保人抵交该保单年度的续保保险费。
三、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而导致被保险人住院接受治疗,本公司不负保险金给付责任: 1、 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 2、 被保险人从事非法、犯罪的活动或拒捕; 3、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 被保险人故意自致的伤害;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6、 被保险人因精神病、精神分裂症、酗酒或受酒精、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住院的; 7、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8、 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性传播疾病; 9、 被保险人因未如实告知的已存在的病症、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而导致住院的; 10、被保险人因美容手术、外科整形手术(但因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者除外),以及因任何原因导致的牙齿修复或整形而导致住院的; 11、非医疗必需的检验、检查、诊断或治疗; 12、屈光不正之矫正治疗,义眼、或助听器、义肢或其他附属品之装配; 13、妊娠、流产、分娩、不孕症、人工受孕、避孕及绝育手术或由妊娠、流产、分娩、节育所导致之并发症; 14、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5、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1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本简介仅供参考,详细内容以保险合同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