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保单性质 海尔纽约人寿年年金喜年金保险(分红型)集合了养老储蓄计划,投资分红收益和人身保障三重优势,并依据不同客户的需求,领取起始年龄可以灵活选择;而且在年金实际领取过程中,金额每三年递增,符合晚年生活随着年龄增长,所需更多额外照料的要求;另在被保险人年满85岁时马上给付丰厚的祝寿金,为现代人完全规划一个安逸悠闲的银发保障。
二、 保单特色 ● 年金保证领取20年。年金领取日起,每月可领固定年金,保证20年; ● 自由选定年金领取年龄,可根据自身需要安排在55岁,60岁或65岁开始每月领取年金; ● 年满85周岁,马上获得由等同于20%保额的满期生存金及累积红利组成的丰厚祝寿金; ● 年金采用每三年递增领取方式,成为呵护您安逸银发生活的坚实保障; ● 参与公司每年经营成果的分配,享有获派红利的权益,帮您有效抵御通货膨胀的风险; ● 一张保单,多重保障,海尔纽约人寿的专业寿险顾问可以为您量身规划其他附加的健康保险,意外保险等,帮助您未雨绸缪人生各阶段的风险保障。 三、 保险给付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间内,本公司负有下列保险金给付责任: 1. 年金: 若被保险人在年金给付开始日仍然生存,本公司将每月给付年金,直至以下两个日期之较早者,同时本合同终止: 1) 被保险人身故; 2) 被保险人年满八十五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之前一个月。 在年金给付开始日后的首年度内,每月年金金额为保险金额的1%,并且每月年金金额将每三年以首年度每月年金金额的10%递增。 本合同的保证年金领取期为20年,即若被保险人在年金给付开始日仍然生存,此后不论被保险人存活或身故,本公司将保证支付为期20年的年金。 2.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第一个保单年度内身故,本公司按所有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第一个保单年度后且在年金给付开始日前身故,本公司按所有已交保险费的120%给付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未领满20年年金即身故,本公司按保证年金领取期内尚未给付的年金金额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 在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后,本合同终止。 3. 满期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八十五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仍然生存,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20%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四、 红利给付 本公司提供下列四种红利领取方式,投保人可在投保时选择其中一种: 1. 现金领取:投保人每一保单年度以现金方式领取红利。 2. 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本公司每年确定红利累积利率并且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在本合同效力终止时,本公司将一并给付保留在本公司的红利本息。 3. 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到期保险费。 倘若投保人在投保单上没有选定红利领取方式,本公司将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投保人可以按本公司的规定变更红利领取方式。
五、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负保险金给付责任: 1、 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 2、 被保险人从事非法、犯罪的活动或拒捕; 3、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二年内自杀;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6、 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7、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8、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净额,同时本合同终止。
六、 投保举例
小王,男,35岁投保保额100,000元,交费期为20年,60岁开始领取年金,年交保险费11,911元,55岁交费期满,共交保费238,220元。自小王投保后即享有: 1. 年金: 60岁开始每月领取年金 60岁每月领取1,000元,即每年领取12,000元…… 63岁每月领取1,100元,即每年领取13,200元…… 66岁每月领取1,200元,即每年领取14,400元…… 69岁每月领取1,300元,即每年领取15,600元…… 84岁每月领取1,800元,即每年领取21,600元 2. 满期生存保险金:小王年满85岁,除了已领取的共计410,400元年金,更可获得20,000元满期生存保险金,为晚年生活添金喜。 3. 身故保障: 1) 第一个保单年度内:11,911元; 2) 第二个保单年度至开始领取年金前:120%所有已交保险费; 3) 年金保证领取期为20年:若小王在80岁前身故,本公司保证其已领年金总额与身故保险金之和为308,400元。此外,小王更可灵活运用红利领取方法,自由支配本公司每年派发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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