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产品为投资连结保险,本产品投资风险由投保人承担。为方便您了解和购买本产品,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
产品概述
钱程似锦投资连结保险是一款由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提供的投资连结保险产品,您可以通过此产品在拥有保障的同时,更享有由专业理财团队所提供的投资顾问服务。
全心理财,保障无忧。钱程似锦投资连结保险——您的明智选择!
产品特点
l 关爱高保障
如果被保险人于合同有效期内身故或全残,我们将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维护生命尊严。
l 专家助理财
我们将为每一位客户建立个人账户,您所缴纳的保险费由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专业团队进行规模投资,让您坐享专业投资团队为您带来的投资收益。
l 资金运作灵活
您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随时增加投资金额或领取个人账户价值,您的资金在扣除初始费用、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和资产管理费后全部用于投资,资金运作灵活方便。
l 账户运作透明
我们一般于每个工作日对投资账户价值进行评估,并同时宣布每个投资账户的投资单位价格,让您随时了解自己的财富价值。
l 账户信息公开
您所缴保险费的运用情况均在保险合同中说明,费用流向清晰、透明;并在每个保险单年度结束后向您寄送保险单年度个人账户价值对账单,详细列明个人账户价值等各项信息,让您及时、全面掌握个人账户动态,明明白白投资,安安稳稳收益。
l 领取操作简便
您可随时根据个人的财务需求,依照保险条款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我们申请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以满足您不时之需。
产品特征
运作原理
投资连结保险是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至少在一个投资账户中投资有一定资产价值的人身保险产品。您购买投资连结保险产品所支付的保险费,在扣除各种费用后将用来购买由我们设立的投资账户中的投资单位。投资账户由我们负责投资运作,您的投资收益体现为每个投资账户中投资单位价格的增加或减少。您享有投资账户中的全部资金收益,同时也要承担全部投资风险。我们除收取相关管理费用外不参与任何收益分配。
投保年龄
30天-70周岁
保险期间
终身
保险责任
(一)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1、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与本合同所载基本保险金额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是指:我们在正式接受保险金申请人的身故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相应申请资料并确认其属于保险责任后,根据我们公布的确认属于保险责任当日的价格计算的个人账户价值。
2、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全残,并且经过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确认,我们将按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与本合同所载基本保险金额之和给付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是指我们在正式接受保险金申请人的全残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相应申请资料并确认其属于保险责任后,根据我们公布的确认属于保险责任当日的价格计算的个人账户价值。
(二)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所载基本保险金额由您与我们于投保时约定。经我们同意后,您可随时调整基本保险金额,但在第一至第十个保险单年度内不得低于我们规定的最低基本保险金额。
但自被保险人60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起,基本保险金额最高为人民币10000元。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三)本合同终止后,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费的支付
(一)保险费的交纳
保险费分为基本保险费、期交额外保险费和一次性交付额外保险费。基本保险费与期交额外保险费之和称为期交保险费。期交保险费的交费期限可为终身,期交保险费的金额于投保时确定,此后不得变更。您于投保时或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可向我们书面申请交纳一次性交付额外保险费,用于增加个人账户价值。
(二)保险费缓交
自交付第一期期交保险费后,本合同有应交未交的期交保险费,但如本合同个人账户价值大于人民币1000元,则本合同将持续有效。若您的个人账户价值低于人民币1000元,则我们有权解除合同(指非犹豫期合同解除的情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上述所列的各项责任免除事项;
2.被保险人自残或自伤。
发生上述“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因上述除“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外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将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投资账户
投资策略
我公司对投资账户的投资管理将主要通过对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产品的严格筛选、持续跟踪和分散投资来实现。各投资账户都会以长期投资的方式来达到各自的投资目标。
我公司选择注重持有人利益、追求长期投资回报、投资策略持久、投资程序科学严谨、投资管理队伍及公司结构稳定并注重风险控制的基金管理公司。通过寻找具有长期稳定发展前景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基金产品,在注重风险控制的基础上长期持有,以求为客户获取投资收益。同时我们将账户资产分散在不同的基金产品上来控制风险,以获取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我公司在事前管理、事中管理和事后管理等各环节对投资风险进行控制。我们不会采用主动择时的投资方式。短期的交易性利润不会成为我们投资账户的主要收益来源。
资产托管银行
招商银行
投资账户
(一)投资账户
投资账户是指我们为了将保险费进行投资运作而设立的一个或数个单独的专用账户。投资账户的价值以投资单位作为计量单位,转入投资账户中的保险费均按该投资账户的投资单位买入价计算相应的投资单位数,投资损益将直接影响投资账户价值的变化,投资风险由您完全承担。
(二)可供选择的投资账户
我们现设立五个投资账户供您选择:
1.货币型基金投资账户
本投资账户资金将主要投资于开放式货币市场基金。在货币市场基金选择时,以流动性好,收益稳定且良好为目标,风险水平较低。本投资账户可作为现金管理及满足账户转换需求。
货币市场风险是本账户投资的主要风险。
本投资账户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比例为90%-100%;银行存款及现金的投资比例为0-10%。
2.混合偏股型基金投资账户
本投资账户资金将主要投资于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在混合型基金选择时,会以股债平衡型基金和偏股型基金为主。本投资账户以追求资本的稳定增长为目标,通过在股票和债券等不同资产类别之间的分散投资,使风险水平适中,同时目标收益也适中。
股票市场风险和债券市场风险是本账户投资的主要风险。
本投资账户投资于混合型基金的比例为90%-100%,银行存款及现金比例为0-10%。通过投资混合型基金,本账户资产的配置目标为:股票35-65%,债券及其他票据投资30%-60%,银行存款及现金0-10%。
3.股票型基金投资账户
本投资账户资金将主要投资于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在选择股票型基金时,会以成长型基金为主,兼顾价值型基金。本投资账户以追求资本的长期高增值为目标,投资风险较大,同时目标收益也较高。
股票市场的风险是本账户投资的主要风险。
本投资账户资金投资于股票型基金的比例为90%-100%,银行存款及现金比例为0-10%。通过投资股票型基金,本账户资产的配置目标为:股票60-90%,债券及其他票据投资10%-40%,银行存款及现金0-10%。
4.混合偏债型基金投资账户
本投资账户资金将主要投资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混合型和债券型) 。在混合型基金选择时,会以股债平衡型基金和偏债型基金为主。在债券型基金选择时,会以低利率风险的基金为主。本账户以追求资本在保值基础上的适度增长为目标,通过在债券和股票等不同资产类别之间的分散投资,使风险水平中等偏低,目标收益中等。
债券市场风险和股票市场风险是本账户投资的主要风险。
本投资账户投资于债券型和混合型基金的比例共为90%-100%,银行存款及现金的比例为0-10%。通过投资债券型和混合型基金,本账户资产的配置目标为:股票20-45%,债券及其他票据投资45%-70%,银行存款及现金0-10%。
5.债券型基金投资账户
本投资账户资金将主要投资于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账户以追求资本保值为目标,通过精选债券型基金,来获取债券的票息收益,分享债券市场整体上涨带来的收益或参与新股申购的收益。本账户的风险水平较低,目标收益中等偏下。
债券市场风险和新股申购风险是本账户投资的主要风险。
本投资账户投资于债券型基金的比例为90%-100%;银行存款及现金的比例为0-10%。通过投资债券型基金,本账户资产的配置目标为:股票0-5%,债券及其他票据投资85%-95%,银行存款及现金0-10%。
您可以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投资账户及确定资产在不同投资账户之间的分配比例。
若我们增设新的投资账户,则您可根据我们的规定,在当时有效的投资账户中选择一个或多个投资账户,对于该投资账户的描述和选择以投保单或批注上所载的为准。
(三)投资账户的增设、合并、分立与关闭
在充分保障您利益的前提下且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我们可以增设新的投资账户或对本合同约定的以上投资账户进行合并、分立或关闭。如果发生上述情形,我们将提前通知您。
投资账户价值的评估
投资账户价值等于投资账户的总资产减去投资账户的总负债。
其中,总资产价值等于投资账户中各项资产的价值之和,投资账户中的各项资产的价值将按照相关的法律及监管规定予以评估;总负债包括应付未付的各类开支,如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税务费用、管理费用、交易佣金、托管费用及其它支出等,以及为符合法律及监管规定应付的其它费用。
一般情况下,我们每个工作日对投资账户的价值评估一次,并同时宣布每个投资账户的投资单位价格。非工作日的投资单位价格取上一工作日的投资单位价格。
投资单位价格
投资账户投资单位价格分为买入价和卖出价。投资单位卖出价为您向我们卖出投资单位时的价格;投资单位买入价为您向我们买入投资单位时的价格。其中,
投资单位卖出价=投资账户价值÷投资单位数
投资单位买入价=投资单位卖出价´(1+买卖差价)
本合同项下,可供您选择的各个投资账户的买卖差价为零。在不违反相关法律及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我们保留对上述买卖差价比例大小进行调整的权利,但最高不超过2%。若我们对买卖差价进行调整,将提前通知您。
个人账户
(一)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是指为履行本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我们根据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为明确您的权益而为您设立的单独账户。
您的个人账户与我们的自有资产、其他投保人的个人账户之间并不存在任何担保或债权债务关系。
(二)个人账户建立时间
我们将自正式同意承保且收到足额第一期保险费后,自保险单上载明的个人账户建立日的24时起为本合同建立个人账户。您的保险费将在个人账户建立同时扣除初始费用后计入个人账户。
(三)保险费的分配
您交纳的第一期保险费将于个人账户建立日,在扣除初始费用后按照本合同投保单或批注的约定分配至各投资账户,用于购买相应投资账户的投资单位。个人账户中各投资账户内的投资单位数,等于分配至该投资账户的金额除以个人账户建立日该投资账户的买入价。
自您交纳第一期保险费后,您交纳的期交保险费将在保险费到期日或我们确认收到您交纳的期交保险费的当日(两者以较晚的时间为准),在扣除初始费用后按照本合同投保单或批注的约定分配至各投资账户,用于购买相应投资账户的投资单位。个人账户中各投资账户内新增加的投资单位数,等于分配至该投资账户的金额除以保险费到期日或我们确认收到您交纳的期交保险费的当日(两者以较晚的时间为准)该投资账户的买入价。
自您交纳第一期保险费后,您交纳的一次性交付额外保险费在我们同意您的申请并收到足额一次性额外保险费的当日,将在扣除初始费用后按照本合同投保单或批注的约定分配至各投资账户,用于购买相应投资账户的投资单位。个人账户中各投资账户内新增加的投资单位数,等于分配至该投资账户的金额除以我们同意您的申请并收到足额一次性额外保险费的当日该投资账户的买入价。
个人账户价值
个人账户价值等值于个人账户中各投资账户内投资单位数与相应投资账户投资单位在该日的卖出价的乘积之和。我们可合并、分解投资账户中的投资单位,本合同个人账户价值不变。如果发生上述情形,我们将提前通知您。
若您的个人账户价值低于人民币1000元,则我们有权解除合同(指非犹豫期合同解除的情形)。
个人账户资金的转换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个人账户建立后,您可随时申请并经我们同意后,将您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从一个投资账户全部或部分转移至其它投资账户。我们将按收到并同意该转换申请的当日的投资单位价格完成此转换。
个人账户中的资金在各投资账户间将按卖出价转出,扣去转换手续费,再按买入价转入。转换手续费最高不超过转换金额的0.1%,目前转换手续费为0。
费用明细
初始费用
您所交付的保险费按照下表比例扣除初始费用后计入个人账户:
保险单年度 |
基本保险费 |
期交额外保险费 |
一次性交付额外保险费 |
第 1 保险单年度 |
50% |
5% |
1.5% |
第 2 保险单年度 |
25% |
5% |
第 3 保险单年度 |
15% |
5% |
第 4-5 保险单年度 |
10% |
5% |
第 6-10保险单年度 |
5% |
5% |
第 11保险单年度及以后 |
0% |
0% |
风险保险费
为了承担身故及全残保险金给付责任,我们将在每个结算日收取风险保险费。该费用每月根据被保险人的性别、当时的年龄及其他承保条件所确定的风险保险费率及基本保险金额计算并收取。
每月收取的风险保险费 = 基本保险金额x 风险保险费率
保单管理费
保单管理费在每个结算日收取,每月收取的保单管理费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元,目前我们按照每月人民币5元扣除保单管理费。
资产管理费
我们将于每日根据上一个工作日的投资账户价值,从您个人账户中各投资账户内,以扣减投资单位价格的形式收取资产管理费。资产管理费的计算公式如下:
股票型基金投资账户每年的资产管理费率不超过2.0%,当前资产管理费率为1.75%。
混合偏股型基金投资账户每年的资产管理费率不超过2.0%,当前资产管理费率为1.75%。
混合偏债型基金投资账户每年的资产管理费率不超过2.0%,当前资产管理费率为1.2%。
债券型基金投资账户每年的资产管理费率不超过2.0%,当前资产管理费率为0.8%。
货币型基金投资账户每年的资产管理费率不超过1.2%,当前资产管理费率为0.8%。
费用调整
在不违反相关法律及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我们保留调整转换手续费、风险保险费率、保单管理费和各投资账户资产管理费率的权利。若我们对上述费用进行调整,将提前通知您。
部分领取与合同解除
个人账户价值部分领取
(一)个人账户价值部分领取
您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可以随时向我们申请对个人账户价值进行部分领取,我们将按收到并同意该个人账户价值部分领取申请的当日的该部分个人账户价值给付您,但在给付前须扣除部分领取费用。
个人账户价值部分领取的金额限制:申请部分领取的金额最低为人民币1000元,并且在部分领取后,个人账户价值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元。
如果部分领取后的个人账户价值低于人民币1000元,则我们有权解除合同(指非犹豫期合同解除的情形)。
(二)部分领取费用
在第一至第五个保险单年度内,如您申请对个人账户价值进行部分领取,我们按照收到并同意该个人账户价值部分领取申请的当日的该部分个人账户价值的一定比例收取部分领取费用,具体见下表:
保险单年度 |
部分领取费用 |
在第1个保险单年度内 |
个人账户价值部分领取之金额的10% |
在第2个保险单年度内 |
个人账户价值部分领取之金额的8% |
在第3个保险单年度内 |
个人账户价值部分领取之金额的6% |
在第4个保险单年度内 |
个人账户价值部分领取之金额的4% |
在第5个保险单年度内 |
个人账户价值部分领取之金额的2% |
在第五个保险单周年日以后(不含第五个保险单周年日),您申请对个人账户价值进行部分领取时,我们不收取任何部分领取费用。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一)犹豫期
犹豫期是指您在书面签收保险合同之日起的十日内(含第十日)。
如您在犹豫期内申请解除本合同,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若您在犹豫期后进行投资的,个人账户将在犹豫期满后的下一工作日建立,保险费将于该个人账户建立日,在扣除初始费用后按照本合同投保单或批注的约定分配至各投资账户,用于购买相应投资账户的投资单位。在此情形下,如您在犹豫期内解除本合同,我们在收到您合同解除申请的当日向您全额无息退还已交纳的保险费。
若您在保险单签发后立即投资的,保险费将于个人账户建立日,在扣除初始费用后按照本合同投保单或批注的约定分配至各投资账户,用于购买相应投资账户的投资单位。在此情形下,如您在犹豫期内解除本合同,我们将按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单位卖出价计算出您个人账户价值,连同已收取的初始费用、保单管理费用和资产管理费用一并退还给您,但本合同生效日至上述合同解除日期间的投资损益应由您承担。
(二)合同解除
如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您申请解除合同时,我们按照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单位卖出价,在扣除合同解除费用后,退还您个人账户价值,即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
(三)合同解除费用
在第一至第五个保险单年度内,如您申请解除合同,我们按照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个人账户价值的一定比例收取合同解除费用,具体见下表:
保险单年度 |
合同解除费用 |
在第1个保险单年度内 |
个人账户价值的10% |
在第2个保险单年度内 |
个人账户价值的8% |
在第3个保险单年度内 |
个人账户价值的6% |
在第4个保险单年度内 |
个人账户价值的4% |
在第5个保险单年度内 |
个人账户价值的2% |
在第五个保险单周年日以后(不含第五个保险单周年日),您申请解除合同时,我们不收取任何合同解除费用。 www.ymt-mdrt.com 或www.bx365.cn 全球华人保险学习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