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是来到我们生活中的小“天使”, 给我们带来惊喜、快乐以及责任, 我们拥有她,同时她又并不真正属于我们, 信诚「幸福未来」保险计划会使她与众不同,帮助您实现对她一生幸福的许诺……
产品特点
全新升级开发,真正为您的孩子量身定做的儿童教育金计划
信诚人寿延续英国保诚百年产品开发优势,聆听与发掘中国市场客户之所需,推出全新升级的儿童成长教育金计划——信诚「幸福未来」保险计划。计划特别针对出生满30天至12周岁的中国儿童设计,呵护她人生成长中的每一步!
现金定额返还,使得孩子的未来得以预见
美丽自信的基础——高中教育保险金: 15至17周岁期间,每年可领取主合同保险金额的10%作为成长教育金,无论国内外旅游或是乐有所学,都可帮助她在成长的关键时期打下美丽自信的基础; 与众不同的期许——高等教育保险金: 18至21周岁期间,每年可领取主合同保险金额的20%作为高等教育金,无论留学或是国内深造,都可帮助她享受国内外一流大学教育; 开阔视野的愿望——留学教育金: 22至24周岁期间,每年可领取主合同保险金额的30%作为精英教育金,无论攻读MBA或者钻研学术,都可帮助她进一步接受国内外一流精英教育;仅信诚「未来有数」两全保险C款(分红型)提供 一生幸福的承诺——满期保险金: 25周岁,一次性领取主合同保险金额的30%作为成家立业金,无论自主创业或是成家育子,都可实现对她一生幸福的承诺。
全面的疾病、身故和医疗保障,呵护孩子的快乐成长岁月
信诚「未来有数」两全保险B款/C款(分红型)——提供充足的身故保障 信诚附加「未来有数」额外给付长期重大疾病保险——提供33种重大疾病保障(含8种特别针对儿童重疾) 信诚附加少儿意外伤害保险B款——提供残疾、烧烫伤保障 信诚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提供意外医疗、重症监护室医疗保障 信诚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长期重大疾病保险——提供额外的保险费豁免保障
双重红利,确保孩子的教育金计划发挥最大效用
您在主合同有效期内享有现金分红权益,在主合同满期时更可以享受特别红利。双重红利让您分享信诚专业经营与投资的硕果,确保教育金计划未来发挥最大效用。(该产品是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投保事项
案例演示
张先生,30岁,公务员,太太是医生,年初家中新增了一个可爱的女儿信信。夫妻俩衷心地希望女儿信信自信美丽地幸福成长,于是张先生在女儿半岁时为其投保了信诚「幸福未来」保险计划,计划涵盖女儿高中、大学各个教育阶段及婚嫁金储备,更使得女儿拥有全面的健康、意外以及医疗保障。张先生选择缴至15周岁,首年保费合计15,540.3元(如下):
产品名称 |
保额 |
缴费期 |
保障期 |
保费 |
信诚「未来有数」两全保险C款(分红型)(主合同) |
10万元 |
缴至15周岁 |
25年 |
14161.0元 |
信诚附加「未来有数」额外给付长期重大疾病保险 |
10万元 |
缴至15周岁 |
25年 |
280.0元 |
信诚附加少儿意外伤害保险B款 |
10万元 |
1年 |
1年 |
200.0元 |
信诚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
1万元 |
1年 |
1年 |
134.0元 |
信诚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长期重大疾病保险 |
14775.0元 |
15年 |
15年 |
765.3元 |
保费合计 |
15540.3元 |
信信可领取的生存保险金如下:

此外, 信信在25周岁前获得的保障如下:
身故保障: |
已缴的主合同标准保险费和主合同的现金价值的较大者(信信18周岁前);已缴的主合同标准保险费的110%(信信18周岁后)。 |
意外身故保障: |
信信已满18周岁后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在给付身故保险金之外,我们还将额外给付200,000元。 |
保险费豁免: |
若张先生不幸身故,或在等待期届满后首次发生并被确诊患有重大疾病(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重大疾病不受等待期的限制),豁免保险费从我们收到理赔申请书后下一期主合同及附加合同应缴保险费开始。(详细内容见相关保险合同条款) |
意外医疗保障: |
若信信因意外伤害事故接受治疗,可领取意外医疗保险金,每次意外伤害事故累计给付最高10,000元。 |
重症监护医疗保障: |
若信信因意外伤害事故入住重症监护室,可领取重症监护室医疗保险金,每次意外伤害事故累计给付最高10,000元。 |
重大疾病保障: |
若信信在保险期间内、等待期届满后患上条款中所列的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最高可获得重大疾病保险金100,000元。 |
残疾、烧烫伤保障: |
若信信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残疾、烧烫伤,可获得残疾保险金或烧烫伤保险金累计最高100,000元。 |
备注: 1.上述案例所演示的是信诚「未来有数」两全保险C款(分红型),B款保险责任与C款存在差异,详细差异请参考产品说明书、保险条款或咨询相关销售人员; 2.上述案例中的利益演示是基于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保单的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3. 根据被保险人是否享有上述案例中的意外医疗给付责任有免赔额限制、并且“最高意外医疗给付”、“最高重症监护医疗给付”适用损失补偿原则,我们将以您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费用为基础,根据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详细内容见相关保险合同条款; 4. 上述案例中的等待期是指自保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天; 5.累积现金红利是假设将现金红利存留在公司的前提下,按假设的现金红利储存生息利率累积而得; 6.现金红利储存生息所采用的利率以信诚人寿在每月第一个营业日确定的利率为准,该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一年期存款利率+0.5%为上限。
此为产品的简单介绍,仅供参考,详细内容请以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相关保险合同条款:信诚「未来有数」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或信诚「未来有数」两全保险C款(分红型)、信诚附加「未来有数」额外给付长期重大疾病保险、信诚附加少儿意外伤害保险B款、信诚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信诚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长期重大疾病保险。 www.ymt-mdrt.com 或www.bx365.cn 全球华人保险学习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