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进入 · 设为主页
·
·
你可以拒绝学习,但你的竞争对手不会!
认识玉米田
保险半月谈
保险大视野
咨询留言
生活大通道
成为会员
合作代理
剪报资料下载
+ 网上视频学习
+ 网上音频学习
+ 保险增员秘诀
+ 保险行销秘诀
+ 个人成长秘诀
+ 保险管理秘诀
+ 保险培训秘诀
+ 会员下载频道
+ 客户服务频道
+ 财产保险频道
+ 保险聚焦频道
+ 保险知识世界
+ 展业服务产品
+ 玉米田开心地
+ 精英网上门店
+ 保险中介园地
搜索:  
邮箱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你的位置: 首页 >> 信诚人寿保险公司 >> 少儿保险 >> 信诚「宝康」少儿健康保险计划C款
 
信诚「宝康」少儿健康保险计划C款
投保示例 条 款 费 率
www.ymt-mdrt.com 或www.bx365.cn 全球华人保险学习网


  备注:在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遭遇不幸,我们按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该事故为直接原因造成保险合同所列残疾,我们按相应的给付比例乘以主合同保险金额计算给付残疾保险金。

  【烧烫伤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以该事故为直接原因造成保险合同所列烧烫伤,达到意外伤害事故重大烧烫伤保险金给付条件的,我们按相应的给付比例乘以主合同保险金额计算给付烧烫伤保险金。

  残疾保险金与烧烫伤保险金给付的累计金额以主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

  【意外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事故而发生的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可获得实际支出超出80元免赔额部分的补偿,每次最高给付为保险金额。如被保险人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或者公费医疗保障人员身份在医院接受治疗,并已获得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补偿,则无须扣除上述80元免赔额。如被保险人获得其他任何个人、机构的补偿,我们仅就剩余部分承担保险责任。

  【重症监护室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事故入住重症监护室而发生的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可获得全额补偿,每次意外伤害事故累计给付的重症监护室医疗保险金最高以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如被保险人获得其他任何个人、机构的补偿,我们仅就剩余部分承担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附加合同生效日起90天后首次发生并被确诊患有一种或一种以上重大疾病,并且自确诊之日起30天后仍生存,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若被保险人在附加合同生效日起90天内发生并被确诊患有重大疾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但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重大疾病的,不受等待期的限制。

  责任免除: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详细内容见相关保险合同条款。

  祝您和您的宝宝身体健康!

  本页面仅用于理解本产品,详细内容以保险条款为准。

  相关保险合同条款:信诚「宝康」少儿意外伤害保险信诚附加「宝康」豁免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信诚附加少儿重大疾病保险信诚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www.ymt-mdrt.com 或www.bx365.cn 全球华人保险学习网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回顶端]
请记得我们的域名:www.ymt-mdrt.com 或 www.bx365.cn
 玉米田保险之家 玉米田保险之家
   人寿保险公司 人寿保险公司
中邮人寿 建信人寿 阳光人寿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 中德安联 平安保险 中国人寿 太平洋人寿
法国安盟保险 安联保险 皇家太阳联合 苏黎世保险 中银保险 民安保险 天安保险 利宝互助保险
中新大东方人寿 国泰人寿 瑞泰人寿 中荷人寿 人民人寿 长生人寿 中意人寿 交通康联
中英人寿 信诚人寿 中法人寿 光大永明人寿 中宏人寿 联泰大都会 海尔纽约人寿 招商信诺人寿
中美大都会人寿 海康人寿 天安人寿 美国友邦保险 太平养老保险 昆仑健康保险 和谐健康保险 中航三星人寿
华夏人寿 正德人寿 长城人寿 华泰人寿 合众人寿 生命人寿 新华人寿 民生人寿
太平人寿 安联大众人寿 金盛人寿 泰康人寿
    财产保险公司
太平保险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保险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 永安保险 天安保险 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 美国美亚保险 都邦财产保险
渤海财产保险 阳光财产保险 安邦财产保险 永诚财产保险 华安财产保险 华泰财产保险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 中国太平洋财产 人民财产保险
   其它公司 其它公司
南希保险网 保险理赔网
本站所有资源来源于互联网和会员交流,版权为原作者所有,请下载试用者二十四小时后删除. 试用后请购买正版的视频或资源。 若侵犯到您的版权, 请提出指正, 我们将立即删除!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广告服务 | 问题咨询 | 合作代理 | 软件下载 | 注册帮助 | 汇款方式
玉米田版权所有,受法律保护 法律顾问:广东省天穗律师事务所 粤icp备05047055号
email:ymt@ymt-mdrt.com 电话:020-84588202 传真:020-34500159
玉米田服务,只要您高兴
网络实名:玉米田 通用网址:保网  中文域名:www.保险网.com  域名:www.ymt-mdr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