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金额——
(1)基本保险金额:本附加险的保险金额由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幷在保单上载明。若该金额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准。
(2)保险金额:等于基本保额
保险责任——
(1)等待期: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90天内,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或导致重大疾病的相关就诊,我们不负保险责任,退还净保费,合同终止。这90天为等待期,意外无等待期。
(2)等待期后发生的保险事故,按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初次发生重大疾病,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3周岁前发生重大疾病,我们按下列比例给付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年龄 给付比例
0—1岁 25%
1---2岁(含1岁) 50%
2—3岁(含2岁) 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