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18--55岁
保险期间——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期间是终身,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终止时止。
保险金额——
(1)基本保险金额:由投保时约定,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准。
(2)保险金额: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等于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和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的105%两者较大者。
保险责任---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下列责任:
等待期: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内发生的重大疾病或导致重大疾病的相关就诊,我们不负保险责任。这90天称等待期。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将已收取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日之后的保障成本无息退还至主险合同保单价值。意外无等待期。
若您申请增加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则对于每次增加的部分也适用上述等待期的约定。
如果在等待期后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按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初次发生重大疾病,我们按收到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当时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我们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主险合同保单价值均按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与主险合同保险金额的比例相应减少。如果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减少至零,主险合同终止。
注:重大疾病(定义同“平安附加钟爱一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