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18--55岁
保险期间——终身,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终止时止。
保险金额——
(1)基本保险金额:投保时约定,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2)保险金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
保险责任——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等待期: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内,被保险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1)重大疾病(2)因导致重大疾病的相关就诊,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将已收取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日之后的保障成本无息分配进入主险合同项下的投资单位价值最大的投资账户,若有多个投资单位价值最大的投资账户,则平均分配。且以下一个资产评估日投资单位卖出价买入相应的投资单位。这90天为等待期。意外伤害无等待期。
若你申请增加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额,则对于每次增加的部分也适用上述等待期的约定。
如果在等待期后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按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初次发生重大疾病,我们按收到重大疾病保险金申请书当时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我们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按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等额减少,如果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减少至零,我们将退还收到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主险合同终止。
注:重大疾病(定义同“平安附加钟爱一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