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保险有效期内,下列被保险人居所附属的安装物、搁置物、悬挂物,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倒塌、脱落、坠落,致使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被保险人在法律上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人按照本条款给予赔偿。
(一)安装在室外的晾衣装置、晾衣竹竿、晾晒衣物; (二)常年安装于室外的遮阳棚、空调器或其支架; (三)排气风扇及热水淋浴器、脱排油烟机室外排气装置; (四)独立使用面积内的门、窗或安装于门、窗上的玻璃; (五)摆放于阳台、窗台内侧的盆栽、盆景。
被保险人因上述事故依法应承担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合理费用,本公司在约定的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