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执法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2003年3月)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以及其它书面文件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一、被保险人:年龄在18周岁至60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的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国家安全、工商、税务、物价、海关、城监、卫生检疫、卫生防疫等部门的执法人员,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二、连带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内的配偶、子女及父母作为本保险的连带被保险人。
三、投保人: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所在单位可作为投保人。单位投保时,其在职人员必须75%以上投保,且符合投保条件的人数不低于8人。
第三条 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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