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 安 保 险 股 份 有限 公 司
金融职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一、投保人:凡合法设立的金融机构,经被保险人同意,均可作为投保人,为其在职雇员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二、被保险人:凡身体健康,能正常从事经济类工作的年龄在18周岁至60周岁的在职员工,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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