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务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等文件构成。
第二条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一、投保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者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二、被保险人:凡年龄在16周岁(含16周岁)至65周岁,身体健康的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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