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职业经理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2003年3月)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以及其它书面文件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一、被保险人:年龄在18周岁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的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及担任其他行政、经理管理职务的人员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二、连带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内的配偶、子女及父母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连带被保险人。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者或经被保险人同意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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