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借贷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等文件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一、被保险人:凡年龄在十六周岁(含十六周岁,下同)以上,六十周岁(含六十周岁,下同)以下,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借款人,均可成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本公司www.ymt-mdrt.com 或www.bx365.cn 全球华人保险学习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