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保险责任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一)非全车遭盗抢,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被破坏; (二)被他人诈骗造成的全车或部分损失; (三)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被保险车辆肇事导致第三者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四)被保险人因违反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被有关国家机关罚没、扣押; (五)被保险人因与他人的民事、经济纠纷致使保险车辆被抢劫、被抢夺; (六)租赁车辆与承租人同时失踪; (七)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员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的全车或部分损失; (八)保险车辆在修理期间或被扣押期间被盗窃。 第三条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本公司在保险车辆投保时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当保险车辆投保时的实际价值高于购车发票金额时,以购车发票金额确定保险金额。 第四条 被保险人义务 (一)被保险人得知或应当得知保险车辆被盗窃、被抢劫或被抢夺后,应在第一时间(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同时在24小时内通知本公司,并登报声明,否则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二)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索赔时,须提供保险单、机动车行驶证、购车原始发票、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车钥匙,以及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案件证明和车辆已报停手续。 第五条 赔偿处理 (一)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索赔单证,本公司按以下规定赔偿: 1、全车损失的,按基本险条款第十五条第(一)项有关规定计算赔偿金额,并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但被保险人未能提供机动车行驶证、购车原始发票、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每缺少一项,增加0.5%的免赔率;缺少车钥匙的增加5%的免赔率。 2、符合本条款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的损失,按实际修复费用计算赔偿,最高不超过全车盗抢险保险金额。 3、被保险人索赔时未能向本公司提供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案件证明及车辆已报停手续,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二)本公司确认索赔单证齐全、有效后,由被保险人签具权益转让书,赔付结案。 第六条 其它事项 本公司赔偿后,如被盗抢的保险车辆找回,应将该车辆归还被保险人,同时收回相应的赔款。如果被保险人不愿意收回原车,则车辆的所有权益归本公司。 www.ymt-mdrt.com 或www.bx365.cn 全球华人保险学习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