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第一条 凡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有关规定,同意以房屋(有合法所有权,且按抗震设防标准建造)作为抵押物后,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抵押贷款(抵押合同必须合法有效)购买的自用住房,可参加本保险。被保险人购房后因装修、改造或其他原因购置的附置于房屋的有关财产和其他室内财产,不属于本保险标的范围。
保险责任 第二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暴风、暴雨、台风、洪水、雷击、泥石流、雪灾、雹灾、冰凌、龙卷风、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 (三)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以及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第三条 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第四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责任免除 第五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民众骚乱。 (二)由于核辐射或各种污染。 (三)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 (四)保险房屋因设计错误、原材料缺陷、施工、安装装修不善等非第二条列明的原因以及自然损耗、折旧、正常维修造成的损失或引起的费用。 (五)地震或地震次生原因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 (七)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八)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期限与保险费 第六条 保险期限为自约定起保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按照《抵押贷款合同》规定清偿全部贷款本息日24时止。 第七条 保险费为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
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 第八条 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自行确定,可 以是成本价、商品价,也可以是评估价等。 保险价值为出险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
被保险人义务 第九条 申请投保时,被保险人应就保险标的或有关情况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第十条 投保人必须在本合同生效前一次性交清全部保险费。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应当遵照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各项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
第十二条 根据保险人的要求提供索赔依据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
第十三条 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抢救,使损失减少至最低程度,同时保护现场,并立即通知保险人,协助查勘。
第十四条 被保险人如不履行以上约定的各项义务之一,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终止本合同。
赔偿处理 第十五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一)全部损失: 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价值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赔偿。 (二)部分损失: 保险金www.ymt-mdrt.com 或www.bx365.cn 全球华人保险学习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