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保险责任
投保了本保险的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本车风挡玻璃单独破碎,保险人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
投保人在与保险人协商的基础上,自愿按进口风挡玻璃或国产风挡玻璃选择投保,保险人根据其选择承担相应保险责任。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一)灯具、车镜玻璃破碎;
(二)被保险人或其驾驶员的故意行为,以及安装、维修、清洗车辆过程中造成的破碎;
(三)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三条 赔偿处理
(一)二十及二十座以上的客车每次赔偿实行免赔率20%;
(二)二十座以下的客车在本保险期限内发生前、后风挡玻璃多次赔偿,从第二次赔偿起实行免赔率20%或绝对免赔额200元,两者以高者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