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已投保了私家车损失保险或公务车损失保险,9座以下车龄在3年以内的客车。
第二条 保险责任
投保了本保险的车辆在停放期间因他人恶意破坏造成车身划痕损失,保险人在保险单所载明的本保险赔偿限额内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
第三条 责任免除
投保人、被保险人、本车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四条 最高赔偿限额为3000元。
第五条 赔偿处理
本保险一次或累计赔款超过赔偿限额时,赔款后本保险自动失效。 本保险每次赔款实行绝对免赔额2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