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营运交通工具乘客意外伤害保险
【投保规则】 1、投保对象:年满3周岁至70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自然人 2、、保险金额限制: ①、最低一份,最多四份。 ②、16周岁以下的被保险人最高保额限制: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个城市每一被保险人累计最高寿险危险保额与累计最高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均为10万元。其他城市每一被保险人累计最高寿险危险保额与累计最高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均为5万元。 【保险责任】 一、意外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保险金额 二、意外残疾保险金:残疾保险金=保险金额*比例 三、乘坐同一类别交通工具给付的上述各项保险金,以该类别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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