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意外医疗综合保障计划(2009)(A款)」是针对有社保人群设计的综合医疗保障计划。提供意外身故和残疾保障、意外门诊和住院费用报销、疾病住院费用报销、意外住院日额津贴补助等多项保障。
本计划由「嘉禾意外伤害保险(2009)」、「嘉禾附加意外伤害保险(2009)」、「嘉禾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09)(A款)」、「嘉禾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2009)(A款)」、「嘉禾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医疗保险」组成。 投保事项 投保年龄:18-60周岁,可续保至65周岁; 保险对象:拥有公费医疗或社会医疗保险的人群; 保险期间:1年; 交费方式:一次交清。
计划内容 本计划每份包含各险种保额如下:
险种名称 |
保险金额 |
嘉禾意外伤害保险(2009) |
50000元 |
嘉禾附加意外伤害保险(2009) |
50000元 |
嘉禾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09)(A款) |
5000元 |
嘉禾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2009)(A款) |
3000元 |
嘉禾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
50元/天 | 保险责任 嘉禾意外伤害保险(2009)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而导致残疾,我们按约定的保险金额与条款中规定的该项残疾程度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相乘的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而导致身故,我们按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嘉禾附加意外伤害保险(2009)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而导致身故,我们按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嘉禾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09)(A款) 对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的社保赔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若被保险人能够提供已从社保或公费医疗获得补偿的证明,我们在扣除被保险人从社保或其他途径获得医疗费用补偿后,按照余额给付医疗保险金;若被保险人无法提供已从社保或公费医疗获得补偿的证明,我们按照上述医疗费用的65%给付医疗保险金。 嘉禾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2009)(A款) 对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自合同生效日起90天后因疾病住院治疗导致的社保赔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若被保险人能够提供已从社保或公费医疗获得补偿的证明,我们在扣除被保险人从社保或其他途径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后,按照余额给付医疗保险金;若被保险人无法提供已从社保或公费医疗获得补偿的证明,我们按照上述医疗费用的65%给付医疗保险金。 对每次住院期间前后各15天内因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而产生的门诊费用,我们将按前款规定的比例给予报销,但累计给付的门诊费以约定保险金额的10%为限。 嘉禾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在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按约定的意外伤害住院津贴日额与实际住院日数相乘的金额给付住院津贴,但每次给付住院津贴的日数以100日为限。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多次住院治疗的,我们累计给付住院津贴的日数以365日为限。
温馨提示: ① 若被保险人已从我们或其他第三方获得赔偿,我们将在扣除被保险人已获得补偿后,按照上述约定给付医疗保险金。 ② 责任免除事项描述了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况,与您利益密切相关,请详见产品说明书或条款。 投保示例 35岁的张先生是某公司会计,有社会医疗保险。为提高自己的保障,选择投保「嘉禾意外医疗综合保障计划(2009)(A款)」2份,年交保费872元,拥有的保障如下表所示:
保障类别 |
保险金额 |
保险利益 |
意外残疾保险金 |
100000元 |
意外残疾按10%-100%比例给付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200000元 |
意外身故按100%比例给付 |
意外医疗保险金 |
10000元 |
意外导致的门诊、住院费用报销 |
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
6000元 |
意外或疾病导致的住院费用报销 |
意外住院津贴医疗保险金 |
100元/天 |
意外伤害住院按实际住院日数给付 |
费率表 每份计划 (单位:元)
职业类别 年龄 |
一 |
二 |
三 |
四 |
18-29 |
373 |
435 |
529.5 |
735.5 |
30-39 |
436 |
498 |
607.5 |
831.5 |
40-49 |
502 |
564 |
688.5 |
930.5 |
50-54 |
601 |
663 |
814.5 |
1077.5 |
55-65 |
937 |
999 |
1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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