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意外医疗综合保障计划(2009)(B款)」是针对非社保人群设计的综合医疗保障计划。提供意外身故和残疾保障、意外门诊和住院费用报销、疾病住院费用报销等多项保障。
本计划由「嘉禾意外伤害保险(2009)」、「嘉禾附加残疾意外伤害保险」、「嘉禾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09)(B款)」、「嘉禾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2009)(B款)」组成。
投保事项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60周岁,可续保至65周岁; 保险对象:不享有公费医疗或社会医疗保险的人群; 保险期间:1年 交费方式:一次交清 计划内容 本计划每份包含各险种保额如下:
险种名称 |
保险金额 |
嘉禾意外伤害保险(2009) |
50000元 |
嘉禾附加残疾意外伤害保险 |
50000元 |
嘉禾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09)(B款) |
5000元 |
嘉禾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2009)(B款) |
3000元 |
保险责任 嘉禾意外伤害保险(2009)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而导致残疾,我们按约定的保险金额与条款中规定的该项残疾程度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相乘的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而导致身故,我们按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嘉禾附加残疾意外伤害保险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而导致残疾,我们按约定的保险金额与条款中规定的该项残疾程度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相乘的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 嘉禾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09)(B款) 对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的社保赔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我们按照80%给付医疗保险金。 嘉禾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2009)(B款) 对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合同生效日起90天后因疾病住院治疗,导致的社保赔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我们按照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的80%给付医疗保险金。
对每次住院期间前后各15天内因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而产生的门诊费用,我们将按前款规定的比例给予报销,但累计给付的门诊费以约定保险金额的10%为限。
温馨提示: ① 若被保险人已从我们或其他第三方获得赔偿,我们将在扣除被保险人已获得补偿后,按照上述约定给付医疗保险金。 ② 责任免除事项描述了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况,与您利益密切相关,请详见产品说明书或条款。 投保示例 32岁的赵先生自己做生意,没有社会医疗保险。为提高自己的保障,选择投保「嘉禾意外医疗综合保障计划(2009)(B款)」2份,年交保费900元,拥有的保障如下表所示:
保障类别 |
保险金额 |
保险利益 |
意外残疾保险金 |
200000元 |
意外残疾按10%-100%比例给付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100000元 |
意外身故按100%比例给付 |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
10000元 |
意外导致的门诊、住院费用报销 |
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
6000元 |
意外或疾病导致的住院费用报销 |
费率表 每份费率 (单位:元)
职业类别 年龄 |
一 |
二 |
三 |
四 |
0-4 |
840 |
- |
- |
- |
5-9 |
480 |
- |
- |
- |
10-29 |
375 |
435 |
528 |
744 |
30-39 |
450 |
510 |
624 |
855 |
40-49 |
525 |
585 |
717 |
969 |
50-54 |
612 |
672 |
825 |
1098 |
55-65 |
969 |
1029 |
1272 |
16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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