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5月23日召开的中国保险国际论坛上,韩国金融监督院副院长金昌璐介绍了韩国保险监管的框架。他首先指出,保险能帮助个人和企业对未来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管理和控制,所以保险的重要性怎么强调也不为过;而建立一个先进的保险监管体系支持行业的发展也是同样重要的。
金融危机和重建
1997年金融危机后,韩国保险业为自身所存在的体制性问题支付了高价。如在1997年到2005年3月,就有24家保险公司退出了市场或被其他公司兼并。保险业严重收缩,失业率超过40%。
危机过后,韩国进行了广泛的改革和重建,纠正长期困扰金融行业的体制性问题。尽管经历痛苦,然而“硬件”重建为韩国保险业的“软件”方面的变化和提升打下了基础。这些努力已取得成效,保险业得以立足,并具有了全球竞争力。
金融监管部门合并
金融危机过后的许多变化中,最值得一提的是韩国金融监管机构的合并。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自由化和放松管制开始模糊了存在于金融服务行业的传统的界限。市场开放和全球化也给市场环境带来了新的变化。这些发展不可避免地对监管体制的有效性提出了质疑。韩国分散的监管体制已经不能有效地运行,审慎监管职能被削弱。
随后,在1999年1月韩国把四个分散的金融监管机构合并成为一家监管机构———金融监督院(FSS)。合并后的监管机构有助于监管者进行很多有益的改进,帮助监管者弥补监管体制中的漏洞,提高监督和检查技能,有效地提高整个监督和检查质量。合并也使得普遍适用于所有金融服务部门的监管体制的引入成为可能,如立即纠正措施和早期预警系统。
提升保险监管体制
FSS成立以后,不断地改进对保险的监管。如2003年5月对《保险业务法》进行的修订,其中就有禁止保险公司的主要股东出于自身利益,对公司资金的使用施加影响。主要股东和公司之间违反“保持距离”原则的交易也是被禁止的。
修正后的监管规则要求保险公司控权股东的任何变动,必须事先得到金融监管者的批准,以防止不适宜的个人或企业取得公司控制权。
同时,对新产品的监管也从“先报案后使用”转变为“先使用后报案”。如车险产品,只有10%的产品是“先报案后使用”,90%的产品是“先使用后报案”。
银行保险给韩国保险产品的销售带来了很大的变化。银行保险给保险市场带来的很多益处。例如,消费者可以享受到“一站式购物”,当他们进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时,可以购买保险产品。对于保险公司来说,银行保险使他们能够利用银行广阔的销售网络、降低销售成本,从而收取较低的保费为消费者提供保单。银行保险为销售网络有限的保险公司提供了一个开拓市场份额的机会。尽管银行保险在引进早期有一些问题,但如今已经在韩国扎根。
对保险公司资产管理的监管也从积极转为消极,允许保险公司除有限的几种情况外,可以不受限制地做出投资决策。保险公司如今在资产管理方面有了很大的自由度。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变化是关系经理(RM)和风险审查人体制的引进。这些变化开始于今年早期进行的大的机构调整的结果。在RM体制下,主要的审查人不断地对金融服务公司的风险暴露进行观测和评估,并相应地进行检测。在这个新体制下,预计到2007年,对保险公司进行常规检查的数目将比2004年下降50%。
保险业稳步增长
由于对保险行业进行了“硬件”和“软件”的重建,韩国保险业正在稳步增长。目前韩国市场上有50家保险公司。到今年3月,韩国94.4%的居民至少持有一张保单。韩国保险业2003年保费收入600亿美元,占全球市场份额的2%,世界排名第7。保费收入占GDP的比值达到10%,世界排名第9。随着保险市场的发展,韩国保险监管和对消费者保护都得到了改进,达到高度发达的市场水平。
当然,韩国监管者也面临一些挑战。例如,随着老龄化和金融行业的融合,主流保险产品正从储蓄型转向变额保险和退休保险;保险公司在销售保单的同时没有如实告知消费者的案例呈上升趋势。所以监管当局将采取措施确保消费者不会受到保险公司有争议的销售伎俩的伤害。随着网上销售保单数量的增加,还要确保对网上保险公司的监管的有效性。
建立以风险为基础的监管机制
当前,世界范围内的金融监管的发展和市场环境的日新月异呼唤着新监管方式。韩国采取的主要方式是“基于风险的,预防性的和事前监管”。2003年,监管当局设计了一套对保险公司的基于风险监管的方案。方案分为3部分:风险准备金(RBC)、风险评估和应用系统(RAAS)和风险关联事件的公众披露要求。
风险准备金,这个概念是衡量保险公司需要持有的最低资本金的数量。它考虑了保险公司的风险规模和级别。监管当局计划2007年采用风险准备金要求,期望风险准备金能帮助监管者评估和监督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和金融安全性,预先辨别潜在的风险。
风险评估和应用系统,评估保险公司的风险暴露、内部控制、风险容忍度和其他关键指标。该系统的应用是对现存系统的一个重大改进,现存系统主要关注于公司绩效。监管当局还将计划采取措施跟踪非量化风险,如自然灾害和恐怖事件。
1997年金融危机以后,人们认识到及时地披露存在大量风险的事件非常关键。所以监管当局要采取措施改善披露制度,不断地寻求方法加强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
监管目标是促进金融稳定
在韩国加入金融部门评估计划(FSAP)后,来自IMF和世界银行的一份研究报告指出,韩国在金融部门的重建和法律、机构和监管框架方面的改善取得了显著进步。毫无疑问,这些措施极大地促进了韩国从金融危机中迅速恢复过来。
监管当局也从危机中汲取很多教训:金融监管者的首要目标是金融稳定性。
要逐步认识到金融部门的融合正导致不同金融部门的风险融合,需要发展新的风险管理体制能够评估金融集团的整个风险特征,该体制能防止特定行业的风险扩散到其他行业或整个金融服务行业。
总之,韩国保险监管当局的目标就是审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