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到深圳,就有十来家中介代表机构的老总主动提出要与本报三位记者“深入面谈”的消息,有点预感———“诉苦大会”即将上演。
预感只对了一半。座谈间,记者看到了这样一幅图景: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几位代理和经纪公司的老总愁眉不展,大倒苦水;几位公估公司的老总则情绪颇佳,大描蓝图。反差如此之大,让人有点意外。
代表全国业内最高水平
我们在第一站广州采访时,一家公估公司的老总就曾说过:“广东保险公估一直引领着全国行业的发展,代表着全国行业的最高水准。”
2004年,全国公估服务收入总额1.54亿元,广东方中、深圳民太安、弘正达等几家之和就占到了近四分之一(3661万元),广东保险公估服务收入总量占全国的40%左右。2004年,全国收入前10位的公估行中,广东就占了5家。
广东方中总裁稂文仲认为这是有历史原因的。作为国内最早接触到公估行的地区,民众对公估的接纳程度要比内地高;广东自然灾害多发,外资企业多,保险业较之内地不仅历史早,而且更为全面、深刻,因此市场更为发达。
深圳民太安汽车保险公估副总裁司存功用“创新是深圳之魂”这句话来分析深圳公估市场发展的深层因素。和其他地区业务相比,民太安“在深圳下的功夫最少”。有业内人士认为,深圳的公估公司善于围绕市场需求进行创新。如民太安设立车险公估公司,就是看准汽车行业发展快、业务稳定,寻找到了这一新的业务增长点,改变了公估公司“靠天吃饭”的被动境况。
深圳弘正达副总经理刘存良也由衷地表示广东是一个观念很新的市场。
广东监管机关对中介市场进行了大力扶持。2004年,广东保监局与深圳保监局加大了对包括保险中介在内的保险行业的监管力度,当年分别成立了广东省与深圳市行业协会中介工作委员会,加强宏观调控与市场秩序的维持,形成了保险公估的公司内控、行业自律、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风险防范体系。
体味“高处不胜寒”
几乎所有的公估公司都提到了法律层面上的问题。稂文仲告诉记者,虽然保监会明确把保险公估机构作为保险中介的三大主体之一来对待,并且以《保险公估机构监督管理规定》作为行业监管的依据,但《保险法》只对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进行了界定,没有对保险公估人进行界定。
一位公估公司的老总笑称,广东的大量经纪代理公司为了生存都有点违规操作的意思,“他们是有法不依,我们却是无法可依”。
稂文仲进一步分析到,《保险法》第123条规定:“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可以聘请依法设立的独立的评估机构或者具有法定资格的专家,对保险事故进行评估和鉴定”。其中并没有赋予保险公估人出具的评估结论以法律效力,由专业的保险公估机构处理保险赔案的公估制度还未形成,委托人并不认为保险公估是保险理赔的必经程序,往往只是借助其专业技术鉴证手段,对一些大案、疑难案进行技术鉴定与损失确认,绝大部分理赔案,还是保险人自行处理,保险理赔的公平、公正,得不到制度性的保障。并且,保险公估业目前也未形成统一的行业规范与行业标准。
保险公司的价格打压与公估费拖欠问题也困扰着公估公司。某公估公司的老总抱怨道,“没有法律地位的专业公估机构,业务仰仗保险公司的委托,在利益博奕中处于弱势。众多的经营主体在市场竞争中展开‘鹬蚌相争’的价格搏杀中,保险公司的招标处于‘渔翁’的有利地位,致使行业平均利润大大降低,甚至无利可图。”
保险公司在公估结案后不能及时支付公估服务费用,使公估公司的应收账款年年累加。有公估公司反映,在公估公司的年度营业收入中,应收账款一般占到30%至50%的比例,几年下来,甚至占到公司资产总额的50%。公估公司为提高到账水平,不得不把到账率(到账金额与发票金额比)作为公估师业绩考核指标之一。公估费不能及时到账,公估公司为个案付出的直接成本(包括营业税费)的资金不能回笼,工资费用没有来源,造成周转资金的严重紧张甚至资金链断裂。个别业务规模较大的公司已经出现过因资金周转不灵而停发或延滞员工工资的现象。应收账款的不断增加,也造成公估公司资产安全的风险,只能是逐年提高坏账准备的比例。
保险公司对公估公司服务费用的拖欠,是造成公估行业经营困境的重要原因之一。一位公估公司的老总认为,业界常常谈起公估行业资本金不足是行业做大做强发展的瓶颈,这是从资本金不足对服务网络建设与规模人才队伍培养的局限而言的。但相对应收账款的不断累高而言,资本金不足只能算是一个次因。因为,再强劲的资本,也会因转化为应收账款与支付费用而消化于无形。
保险公估人才紧缺,尤其是获得国际保险市场认证资格的专业人才奇缺,也已经成为制约公估业快速发展的瓶颈。还有公估机构设立太多,资格良莠不齐的主体充斥市场,业内人士预计,在未来几年广东公估市场会出现大的兼并和联合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