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05年第一季度,我国保险市场上共有约146万名保险营销员、1441家专业保险中介机构(保险代理、保险经纪和保险公估机构)和12万余家兼业保险代理机构。2004年,全国总保费收入为4318.1亿元,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中介渠道实现的保费收入为2905.26亿元,约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67%。保险中介承担了大量的保险销售、理赔服务工作,拓展了保险服务的深度和广度。保险中介把保险产品和服务送到了千家万户,促进了保险业功能和作用的发挥。
近年来,保险中介机构和中介从业队伍的快速发展壮大,对保险监管机关实施有效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
充分发挥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的功能,改进保险中介监管服务,提高监管效率
保险中介监管信息化建设,就是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各类保险中介机构和中介业务监管,以及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和从业行为监管的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从技术上提高监管数据的真实性和及时性,在保险中介监管中发挥保险中介监管系统的作用,改进保险中介监管服务,提高保险中介监管效率。
第一,有利于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监管机关通过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使保险监管机关与保险中介机构、保险公司之间实现适时联网,有利于监管机关实施动态监管。同时,促使保险中介机构及中介从业人员依法合规经营,及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倡导诚信优质服务。建立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开必要的保险监管信息,便于保险消费者享有保险服务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从而有效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贯彻监管就是服务的原则,为保险中介市场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的作用,有利于保险监管机关贯彻《行政许可法》,依法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有利于规范和完善审批流程。运用信息化手段保证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内容和要求,方便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原则的落实。同时,通过保险中介监管信息在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及中介从业人员之间的交流与共享,促进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及中介从业人员形成良好合作关系,为保险市场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推进中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第三,发挥综合监督的作用,提高保险中介监管效率。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的建立和完善,将在保险监管机关、保险行业组织、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保险中介从业人员及社会公众之间,通过适当的信息披露和监管信息共享,充分发挥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公司内控的综合监督体系的作用。通过创新保险中介监管模式,对保险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实施有效监管,提高保险中介监管效率。
抓住重点,稳妥推进保险中介监管信息化建设
当前推进保险中介监管信息化建设,重点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统一保险中介监管信息标准
保险中介监管信息标准的统一,是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的基础。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应制定统一的机构编码标准,并统一保险中介业务数据标准以及报送程序。在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中,实现保险中介机构设立审批事项、业务数据报送、高管人员变动等信息标准的统一;实现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考试、资格证管理、流动信息、业务数据等信息标准的统一;实现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网点负责人、业务数据、代理险种等信息标准的统一。
开发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
根据保险中介监管工作需要,稳妥推进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建设,重点将开发以下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
1、保险营销及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监管信息系统
该系统着重于建立全国统一的保险营销及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管理系统,包括:考试查询、资格管理、从业管理、继续教育培训管理、诚信记录管理、流动管理等,逐步实现对保险营销及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的动态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发挥“诚信受益、失信惩戒”机制的作用,提高其遵规守法意识和诚信专业化服务水平。
2、保险兼业代理监管信息系统
通过保险兼业代理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对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市场准入和退出监管、市场行为监管、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监管提出明确要求,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服务行为,督促其依法经营。切实改变目前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监管薄弱的局面,提升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服务水平。
3、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审批管理信息系统
该系统将对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审批报告事项,以及专业保险中介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批报告事项进行信息化管理。创造条件实现专业保险中介机构网络化审批,规范保险中介机构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流程,规范保险监管机关的审批行为,方便行政许可申请人,做好保险中介监管服务工作。
4、保险中介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监管信息系统
该系统将对保险中介机构现场、非现场检查中的有关业务数据进行分析,有助于监管机关及时发现保险中介机构的经营风险和潜在问题,完善保险中介市场预警机制,及时查处违规违法行为,维护保险中介良好的市场秩序,提高保险中介监管能力。
5、保险中介监管信息查询平台
通过汇总上述四个保险监管信息系统的监管信息,并将有利于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监管信息分别向行业和社会公众披露,设立社会公众查询平台,方便社会公众查询相关保险中介监管信息。
规范保险中介监管信息披露项目和内容
规范保险中介监管信息披露事项,制定统一的信息披露标准,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范监管机关、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的信息披露行为和信息查阅权限。保险中介监管信息披露分为三类:一是保险监管机关内部的信息披露;二是向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组织的信息披露;三是向社会公众的信息披露。通过监管信息适时向社会披露,加强社会公众对保险中介机构及中介从业人员服务行为的监督,促使保险中介机构及中介从业人员诚信优质服务,树立保险业良好的社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