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将美国中央信用社称作是“费林宫”。以教父身份被载入美国信用社发展史册的费林,左手托起了美国信用社,右手托起美国信合保险公司,开创了信用社与保险相互依托、共同发展的独特模式。
1900年代初,美国的小额金融服务一片混乱:正规的商业银行既不接受小额存款,也不发放小额贷款,即使个别银行提供这种服务,索取的服务费也常常令人望而却步。
波士顿商人爱德华·A·费林(EdwardA.Filene)1907年在印度东部的加尔各答遇到了一名英国官员,这个英国人当时竟自愿降级降薪,去为一个印度的农村合作化银行工作。在他的带领下,费林第一次认识到:农村信用社非建立不可了。
当时加尔各答的许多家庭,仅仅为了操办一场奢华的婚礼或葬礼而终生负债,甚至几代人不得翻身。他们的债权人则占尽了高利贷的便宜,索取高达120%的利息。很多人为此丢失土地,被迫低价卖给债主粮食,或花高价买种子及其他必需品。农民变成了农奴。
英国人当时的调查发现,这种债务的代代相传,并非人们不诚实或有意逃债,而是源于欠债者无法回避的生老病死以及无法预见的天灾人祸。为此,他们说服村民联合起来,成立互助合作社。同时,政府也试图向他们提供无息或低息贷款,数额等同于足以支持他们再生产所需要的金额。通过互助合作社,村民也可以以相对合理的利息(12%)互相借款,使他们能够还清贷款,清除世代相传的债务。渐渐地,这里的村民开始走出贫困。
费林返回美国之后,立刻写信给美国总统,劝他考虑借鉴印度的方法。
印度的经验告诉他,真正富有的印度借贷者,在繁荣的村庄是从农民的收入中抽取其中一部分,从而减少了高利贷者以高额利率压榨村民,并造成多数人贫穷的获利方式。他认为,这是一条具有长期获利基础的道路。
费林为宣传信用社的概念,在美国各州展开巡回演讲,他的理念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震动。
通过努力,费林终于将信用社的概念全面铺开。信用社的会员,大多数来自于低收入与低教育群体,虽然费林与他们属于截然不同的阶层,但他的创意在这群普通的工薪阶层中却受到了极大的响应与拥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