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天津市保险行业协会牵头,天津市各家商业保险公司联合,共同确定了35家医院为商业保险医疗定点医院,开始了新的商业医保服务。这种合作模式开展近一年来,已初显成效。不仅使广大保险客户能够得到良好的医疗服务,而且也有效地促进了医院管理的完善,提高了医院的知名度和经济效益。
总结一年来商业保险定点医院工作的实施情况,天津市17家商业保险公司近日制定了《天津市商业保险公司医疗定点医院准入标准及程序(试行)》和《天津市商业保险公司医疗定点医院考核标准及程序(试行)》,作为定点医院准入和考核的界定依据。
根据准入标准,欲加入商业保险公司定点医院体系的医院,应为三级甲等医院(郊县可为二级甲等医院以上),同时具备较完善的计算机信息化管理系统和优质的医疗服务态度等,方可向天津市保险行业协会提交书面申请及医院简介,经各保险公司统一研究、表决通过后,即可取得商保定点医院资格;根据考核标准,经各保险公司每年对定点医院进行评估,对于在执行《合作合同》中存在一定问题的定点医院将提出整改建议,对于存在问题较严重的医院将取消其商保定点医院的资格。
两项标准的实施,使商业保险定点医院工作更加规范;使参加保险的市民也将得到更好的医疗和保险服务,并进一步促进天津市医疗和商业保险事业的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