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险采购属于金融行业集中采购
保险采购是什么?按有关专家的介绍,保险采购是指保监会及其派驻机构和各保险公司的采购行为,属于一种行业采购,即金融行业集中采购的范畴。
1999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加强金融企业财务监管若干问题的通知》(财债字[1999]217号)。其中第八条明确要求金融企业应建立大宗采购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此后,中国各金融企业总行、总公司根据财政部规定,制定了本系统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由此,在政府部门的大力推动下,集中采购已成为各金融机构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
在此基础上,财政部又于2001年9月下发了《关于加强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的若干规定》(财金[2001]209号),文件要求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保险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企业在购买或租赁办公用房(包括装修)、运钞车及其他办公用车;重要的安全防范设施及监控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及其辅助设备、自动取款机(ATM)、点钞机、打印机、复印机、空调机等物品,以及主管财政机关指定项目时,必须采取集中采购。
相关资料显示,2001年,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采购总量超过200亿元人民币,全国金融机构的年采购总量超过300亿元人民币,并且随着金融电子化应用程度的不断提高,采购总量将持续不断扩大。利用现代信息媒体,提供采购所必须的信息载体、网络平台以及行业联合的标准化服务,无论是对金融机构、还是希望向金融机构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厂商,都存在巨大的商贸机会。这种情况下,金融行业集中采购包括保险采购成为商家的一个聚宝盆。
2、金融行业集中采购的管理模式
财政部规定,国有金融企业总行(总公司)应成立或联合成立集中采购评审委员会,下设集中采购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集中采购具体事项。
集中采购领域的专业人士吴春雷告诉记者,集中采购评审委员会实行成员库制,成员由国有金融企业财务、技术和审计等内部的专业人员,以及聘请的招标、评标和技术方面的外部专家组成。成员库总人数一般须在30-50人之间,其中外部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根据各金融机构相关集中采购文件的要求,各省级分行、分公司均成立由分管行长领导的集中采购委员会或领导小组,下设集中采购办公室。各地市级分支机构均成立集中采购领导小组。
据了解,金融机构的集中采购范围非常广,包括金融机具、计算机信息技术及产品、办公设备及耗材、安防监控、机动车等。其中计算机信息技术产品类及金融机具类占70%以上。
金融行业集中采购可以引导诚实信用、公开透明和公平竞争的社会商业行为。集中采购制度在为供应商带来无限商机的同时,也对它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新的挑战。
3、集中采购机构不同于社会中介机构
在我国,集中采购还是一个新生事物,集中采购机构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
业内专家汪雁认为,集中采购机构是依据《政府采购法》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对于这一新设机构,有人将其简单地等同于一般的中介代理机构。实际上,集中采购机构与社会中介代理机构有严格区别。
第一,机构属性不同。
从法律角度来考察,二者的机构属性有很大差别。我国的法人包括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和政府法人四大类。每一类法人的设立、运行、管理都是依据不同的法律基础。事业单位属于事业法人,绝大多数社会中介代理机构属于企业法人,两者的法律基础完全不同,因而不能等同视之。
第二,职能不同。
集中采购机构作为一种准行政组织,它有一定的行政职能。而社会中介代理机构与采购人之间只是一种单纯的民事主体关系,委托代理行为的展开完全是建立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的,并通过签订民事合同来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作用不同。
社会中介代理机构面向的是社会上各类市场主体,其行为准则主要是参与市场活动。而集中采购机构将各部门上报的采购需求计划汇总,分门别类地进行整合,制定统一的采购方案,化分散零星采购为集中批量采购,减少了采购数量,降低了采购成本,这是一般的社会中介代理机构所不具备的。
此外,实行集中采购制度有助于廉政建设。集中采购机构的设立使监督对象相对集中,可以通过公开透明的采购程序、严格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和约束制衡机制,有效地规范采购行为。
第四,目的不同。
集中采购机构属于公益性组织,不以营利为目标。而社会中介代理机构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其根本目标,它很难像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那样,较好地做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兼顾。
4、公务车辆保险如何选择险种
据吴春雷介绍,公务车辆保险是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经常性项目,也是县市级政府采购的项目重点。
公车保险,考虑最多的是险种,其次是服务。由险种确定保费,而保费是一个多条件、综合性的复杂计算系统,各公司的计算方法不尽相同。汽车的保险按照重要性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基本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主要包括:全车盗抢险、车上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等。
根据有关人士谢伟、程崇华提供的情况,政府部门对公务车保险险种选择的看法是:1.第三者责任险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尽量提高标准。2.车辆损失险必保。 3.附加险应做到灵活机动。4.不计免赔特约险应该投保。不计免赔特约险是车辆风险保障的必然选择,如果不保,公务车辆一旦出险,保险公司最多只赔付损失的80%,受损失的还是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