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0月份,在山东保监局的现场监管中,某营业部的一个不规范经营问题浮出水面:在某保险公司山东分公司营业部下属营销服务部报销的费用发票中,车船使用费可直接认定为不规范发票的金额,占所报金额的79.46%;电子设备运转费及公杂费可直接认定为不规范发票的,占所报金额的94.64%。该营业部还通过报销费用的方式变相支付高额手续费。它在向某保险代理公司支付手续费时,先按10%的比例向保险代理公司支付手续费并入财务账,保险代理公司开具正规代理费发票,然后剩余手续费则由其下属营销服务部通过报销费用的方式,从营业部提取后再支付给保险代理公司。这是山东保监局在对该营业部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的使用没有经济事项的虚假发票问题,山东保监局立即对该分公司进行严肃处理,并限期整改。
据统计,从今年1月份到4月20日,山东保监局共组织各类检查26次,对6家公司作出了警告以上行政处罚,对2名责任人进行了警告并罚款,累计罚款5万元。同时该局还下发了10份监管意见书,进行了8次监管谈话。
保险业发展进程中出现的一些不规范甚至违法行为,不知令多少消费者蒙受损失,也严重影响和阻碍了我国保险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诚信服务,拉近保险业与社会公众的距离,成为多年来中国的保险人努力寻求的发展方向。然而,要想真正把不规范的现象在我国保险市场上完全清除,必须要加强保险监管,大力防范行业风险,也只有如此才能使我国保险业在规范中加快发展。
而山东保监局正是通过坚持把监管贯穿于发展的全过程,始终做到坚持发展这个第一要务不动摇,坚持防范风险这个保险业的生命线不放松,并落实到具体工作中,进一步促进了山东保险市场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在现场检查中,山东保监局发现辖区内保险市场上主要存在的违规行为还有很多:一是部分新公司为迅速扩大业务规模,利用上级公司给予的费用率较高的优势,通过报销大量没有经济事项的虚假发票,变相向保险中介支付高额手续费或向客户支付高额回扣,进行不计成本的恶性竞争;二是部分新公司销售体系管理混乱,多数一线业务人员,既非公司员工,也没有按照个人代理人管理,有业务就可以通过报销一定比例费用的方式取得报酬。这些业务人员中,除一部分相对固定人员在公司有简单登记外,还存在一些没有登记的流动业务员,造成了对保险从业人员和代理人员的监管规定无法落实;三是部分专业中介公司越位经营,一方面向保险公司索要高额手续费,另一方面又从保险公司支付的高额手续费中拿出一部分让利给客户,与保险公司展开业务竞争。更有甚者,利用保险公司给专业中介手续费和给公司自身业务员费用比例的差别,从保险公司业务员手中买来业务再转卖给保险公司;四是部分兼业代理机构利用垄断优势向保险公司索要高额手续费,并且在利益驱动下变相强迫客户投保。
发现问题后,山东保监局集中力量迅速开展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工作。先后下发了规范车险市场和中介市场秩序的两个通知,召开了财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规范市场秩序座谈会,并集中各业务处室力量组成四个检查组,对济南保险市场开展了为期两周的专项检查,并结合信访投诉在全省进一步检查。现场检查工作采取多业务处室联合检查的方式,对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同时检查并进行数据核对,提高了检查效率和质量。
根据当地保险业的具体情况,山东保监局一方面将机构批设与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情况挂钩,通过控制机构设置督促存在违规问题的公司真正重视整改,要求存在问题的公司提交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然后再对其已经批准筹建的机构进行开业验收。另一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保持监管效力的持续性,对公司进行检查后,首先要求公司立即整改并报整改报告,视整改情况再做处罚,这样可以给公司一段时间的压力,效果更好;公司上报整改报告后,要进行整改情况核实检查,并在一段时间内进行跟踪检查,改变过去查完、罚完继续违规的问题;安排专人对重点关注公司进行动态分析,帮助公司发现问题,督促指导公司改进,将经营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
通过一系列监管措施的实施,有效地督促了公司增强依法合规经营意识,改进了经营理念,很多保险公司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觉降低手续费率并停办高手续费业务,重视理赔等服务工作,使山东保险业从原先单纯靠价格和手续费竞争的模式逐渐转向靠品牌和服务竞争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