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济南分公司与济南市律师协会签订《律师职业责任承保协议》。协议规定:参保律师今后凡因执业过错给当事人带来损害的,都由保险公司予以赔付。
据了解,由律师协会为律师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在山东尚属首家。济南此次办理的律师职业责任保险,投保人为济南市律师协会,被保险人为律师协会所属的合法执业的全部律师事务所,涉及律师1076人,投保险种为律师职业责任险。在保险期内,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人民币600万元,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每家律师事务所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1500万元。
按照有关规定,律师责任保险属于职业责任保险范畴,在保险单规定的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从事诉讼、非诉讼或者仲裁律师业务时,由于疏忽或过失造成委托人或第三人的经济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由保险公司赔偿;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委托人遭受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公司也负责赔偿。
济南市司法局有关负责同志表示,律师在执业中处理大量诉讼和非诉讼事务,很可能因过错、过失、疏忽等而致使委托人遭受经济损失,存在着较大的民事责任风险。而律师职业责任险制度,化解职业律师的办案风险,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树立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