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化管理模式提升了各行各业的工作效率,在保险监管方面也不例外。为加强对保险兼业代理市场的监管,日前,武汉保监办启用了新版《保险兼业代理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该系统的投入使用为贯彻执行《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支持,在促进保险中介监管信息化建设方面上了一个新台阶。 针对我国保险兼业代理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如无资格代理、无证经营保险业务,部分兼业代理机构超范围经营、挪用、拖欠保费、违规支付代理手续费,没有设立单独的代理业务账户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保险兼业代理市场,继1999年对保险兼业代理市场进行清理整顿之后,中国保监会于2000年8月4日出台了《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对保险兼业代理的资格申报、代理关系的建立、代理合同的备案、业务台账的建立、保证金要求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在中国保监会中介监管部的指导下,武汉保监办于2001年10月开始启用依据该《办法》设计开发的《保险兼业代理信息管理系统》(2.0版)。相对于传统的管理模式,该系统结合目前我国保险兼业代理市场的实际情况,提供了一整套电子化管理流程,将保险兼业代理的监管工作程序化,从而提高了监管效率。具体表现在: 审批要过电子关 在代理资格审批方面,系统按照《办法》中“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申报及内容变更,应由被代理的公司报中国保监会核准”的规定,要求由保险公司将资格申报数据上报保险监管机关,保险监管机关再根据信息数据进行核准后确认代理资格。在代理关系管理方面,系统会对代理关系进行自动筛选,包括有无《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是否多家代理、是否超范围代理等内容,对于不符合《办法》的申报单位,系统将自动不予确认,保证了审批程序的科学性。 黑名单管理科学化 保险监管机关为加强对保险兼业代理行为的管理,在《办法》中列明了九项违法违规事例。系统根据《办法》要求设定了“黑名单”功能。保险公司可将违规代理机构列入“黑名单”上报到当地保监办,保监办以此为依据进行重点检查,对严重违规的机构做出“市场禁入”的限制,当该机构再次被申报资格时,系统会自动予以否定提醒。 业务台账管理措施化 系统根据《办法》中“保险兼业代理人应建立业务台账,台账应逐笔列明保单流水号、代理险种、保险金额、保险费、代理手续费等内容”的规定,设置了业务台账管理功能,对于每笔业务进行备案管理。保险监管机关可借助该项功能掌握代理业务的实际情况,使其不能游离于保险监管体系之外,可有效增强保险行政处罚的依据。 统计分析更科学 系统提供了根据行业、险种、时间、地区、公司等分类标准进行统计、分析的功能,保险监管机关可方便地对保险兼业代理市场的状态、发展趋势进行分析,有利于其加强对保险兼业代理市场的实时、非现场监管。 未来趋势 随着我国保险兼业代理监管体系的逐步完善,针对可能会对银行、邮政等行业的兼业代理机构放宽代理多家保险公司业务限制的趋势,该系统在代理资格审核、险种备案、业务台账等方面的处理上都预留有备选空间,可以支持一家代理机构代理多家保险公司业务的要求,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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