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措施以后,中国保监会在工作思路上做了重大调整,理直气壮地提出必须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必须面向市场、以市场为导向,必须坚决落实依法行政的原则等等。留给业界的直观印象是保监会在反复强调上述问题时,态度坚决,毫不含糊。通过对照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思想,不难得出这样的判断:保监会之所以能够和敢于这样旗帜鲜明地提出、推行这些观念与思路,最根本的原因是这些观念和思路是以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思想作为坚强后盾的,有了这样的坚强后盾,说话做事自然就会显得很有底气。 发展是硬道理,以发展为第一要务,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我们党和政府付出巨大代价之后得出的经验,已经成为一项深入民心的国策。保险行业底子薄、起步晚、责任大,机遇难得,任何阻碍或企图阻碍发展的观念、做法、规定和体制弊端都是不得人心的。保监会坚决地推动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实际上就是要坚决贯彻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思想,是理直气壮的事。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上,按照“三个代表”思想,十六大进一步旗帜鲜明地提出要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创造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的环境。保险发展和监管要面向市场、以市场为导向的思路是保险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保监会坚决以市场为导向,推动促进保险业面向市场,实际上就是要坚决贯彻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思想,也是理直气壮的事。 十六大明确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政治文明中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就保险业而言,只有依法监管才能确保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只有依法监管才能确保保险经营者的正当商业行为不受干预;只有依法监管才能确保保险业的改革、发展和创新的广阔空间;只有依法监管,才能有效制约各种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的衙门做派和官僚作风。过去监管者往往强调将法律作为对付经营者的工具,如果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标准来衡量,这种观念是有很大问题的。既然是工具,我们就可以比较随意地使用,这是不对的,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执政者和监管者都是人民的公仆,我们应该是法律的工具,而不是相反。保监会再三强调要依法监管,实际上就是要坚决贯彻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思想,还是理直气壮的事。 理直才能气壮,有底气才能有勇气。正因为如此,保监会才能底气十足、勇气十足;也正因为如此,在这些思路指导下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才得到了业内外的广泛认可和认同。 学习三个代表思想,贯彻十六大精神,按照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要求,提出一些好的想法和思路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要有行动、有成效。半年多来,保监会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可谓大智大勇的举措,许多都是历史性的突破: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这项改革十六大之前就开始了试点,因为要触动一些人的利益、观念和惰性,因此有阻力、有非议也是正常的。细心的人不难发现,当时只是很低调地说车险费率改革,没有敢提“市场化”。但事实上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早已明确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各行各业都在推进市场化,可见“市场化”并不是什么不敢公开的,上不了桌面的字眼,只能理解为保险业自身在观念上没有放开,思想上徘徊。心里没底,做起事来就不可能有魄力和勇气。十六大之后,保监会明确提出要面向市场,要以市场为导向,坚定地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了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这是一项历史性的突破,也是历史性的转变,其意义已经远远超出了汽车保险本身,对保险公司改变经营观念、提高管理水平以及保险监管者改变习惯做法的促进作用是长期的、深远的。 取消对保险分支机构和中介机构审批人为控制。长期以来,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的审批几乎处于冻结状态。市场需要、老百姓需要、经营者需要,国家法律和行政审批制度也要求我们对符合条件的应当批准,审批权就在监管部门,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和任何单位妨碍我们依法审批,但多少年来,监管部门就是不敢批或不想批。大家也一直在说发展,一直说维护投保人利益,可事实上,一面规定保险公司没有分支机构不能做业务,另一面申请机构又要经过遥遥无期的漫长等待,尽管主观想法是好的,可以找出很多理由,但我们不得不承认,这种长期形成的习惯做法,客观上就是在限制发展。十六大以后,保监会坚决地冲破了这种长期形成的妨碍保险发展、不符合三个代表思想的观念和做法,将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的审批作为日常工作,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及时审批。这是一个历史性的改革措施,真正使我们的机构审批工作跟上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的具体要求,跟上了市场的要求,跟上了保险发展的要求。 积极支持国有公司的改革。国有保险公司改革也是在十六大之前就在准备和推进,保监会也是积极支持的。但对保险公司上市问题,思想并不统一,有一种意见是改革要分两步走,先股份制,走一段、看一看,成熟了再考虑上市。这种观点不是不对,如果公司自主选择这种方式,当然可以。但是如果公司愿意、也可以一步到位,有什么坏处吗?没有;中央精神有禁止吗?没有;国家法律有禁止吗?没有。企业上市本来是一件光明正大的事,我国的证券市场也是合法的,小平同志很早就说可以大胆地试,为什么多少年后在遇到保险公司上市这个具体问题上,就不可以了呢?法律和制度上没有障碍,只能从我们的观念上找原因。十六大以后,保监会支持国有保险公司改革的力度加大,而且鼓励保险公司上市,从依法行政角度看,只要公司愿意、也可以达到上市的要求,我们就没有任何理由设置任何障碍,是否选择上市,什么时间上市,怎样上市是企业的自主权,我们也不应干预。 以与时俱进的勇气和实事求是的态度,调整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要求和保险营销员持证上岗政策。按照十六大关于打破地方保护、地区封锁的精神,研究取消对保险公司经营区域的不合理限制。在保险业坚决贯彻依法经营、依法监管原则,及时将理顺保险营销体制列入议事日程。 以上只是几个事例而已,事实上,这半年多来,保监会根据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推动保险业改革发展所采取的得力措施远不止这些;事实上,这半年多来,保监会在推动保险业改革发展中,态度之积极,措施之得力,收效之明显,也是前所未有的。这是保监会坚决贯彻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思想的结果,是坚决落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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