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保险业的发展,自80年代来保持了非常迅猛的势头,统计数据表明,保费收入从1980年到2001年年均递增30%以上。但在保险业规模扩张同时,我国保险市场的运行结构与产品结构却未能保持同样的规模创新。寿险市场上,中国人寿一家就占了市场的绝大部分;财产险市场上,三大财产险公司占市场份额的90%以上,而车险、企财险和货运险三大传统险种就占市场份额的80%以上。显然,市场结构与产品结构单一的弊端非常明显。由于这一状态的形成远未经受过市场经济竞争体制的充分洗礼,这使得加入WTO之后,我国保险业在应对全球一体化竞争中所受的冲击力会非常大。应付这一冲击力的根本,在于如何巩固中国保险业自身发展过程中的各项矛盾斗争与演进的一致性与协调性。 我国保险业发展过程中的各项矛盾集中表现为:如何处理好发挥保险的社会作用和遵循商业保险的经营原则的矛盾;如何在保证行业本身健康持续发展的同时承担为社会为政府分担危险损失;如何更加科学地应对公共危机和行业自身经营危机的双重危机保证行业自身发展;如何树立健康独立富有时代感和社会责任感的行业形象等。而在这其中,保险业面临的最突出矛盾,就是保险业发展水平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不相适应。尽管近年来我国保险业保持了较快增长速度,但这是在低水平上的高速度,是一种粗放型的经营,我国保险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从保监会最近召开的全保工作半年会议中可以看到,保险业发展当中的矛盾问题已经引起行业主管部门的重视,吴定富主席提出要关注保险业发展最主要矛盾的解决,正是利用了矛盾发展过程中对立统一的思想,通过对最主要矛盾的对立面解决,将其他矛盾高度统一在这一演进过程中,从而在一个积极维度上达到最优化的运行状态。 这一矛盾解决思想对于保险业目前各项工作的开展具有非常重要的启迪意义。从这一辩证思维出发,业内当前所遇到的许多保险业实际中的问题,可以通过加快发展保险业这一核心主题得到妥善解决。具体来说,在这一快速发展过程中要注重处理好这样几个关系: 一是做大做强的辩证统一。当前,我国保险业发展的空间很大,老百姓需要的许多产品保险公司还不能提供。因此,必须站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高度,不断加快保险业的发展,扩大保险市场的规模。在做大的同时,要把保险业做强。大是速度和规模,强是质量和效益。做大和做强是辩证的统一。两者的发展基础是共同的,这就是要加强诚信建设,在全行业倡导诚实守信的良好风气。诚信是保险业的生命线,越是加快发展,越是要讲诚信。当前,我国保险资源很丰富,但是,如果不讲诚信,就会破坏这些宝贵的资源。 二是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辩证统一。保险业的商业内涵得自于聚资形成基金,在尽可能广的范围内对危险损失的经济后果施行财务转移与补偿。这里,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本身就有内在统一的要求。尤其考虑到商业市场竞争中的声誉等无形品牌的影响,从更广阔的空间与更长远的时间发展来看,得自于企业与社会之间互动与共融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深厚社会资本将保险业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做了高度的统一。 三是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的辩证统一。我国保险业经过50多年的发展,学习借鉴了一些国外的保险理论,但在发展的过程中还没有形成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比较成熟的保险理论。中国的现代化的建设呼唤中国现代的保险事业,现代的保险实践呼唤现代的保险理论。以上半年的一场突发非典疫情来看,至少在这样一些理论与实践问题需要我们用创新思维去研究并加以解决:如何加快保险制度的完善,尤其是基层保险制度的建设,为弱势人群提供救助;如何加快建立多层次的社会公众安全防护体系,特别是实施危机状态下的社会紧急援助;如何在突发危机中进行保险创新,提供一个公民社会对商业运营的基本需求及社会保障的必需覆盖等等。显然,当前和今后相当关键的一个时期内,随着我国几大战略目标的实施,保险业的创新发展问题已是非常迫切的现实需求。 回首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历程,保险业的发展必须建立在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之上的,只有宏观经济保持健康地运行,保险业发展才能有良好的社会基础和广阔的空间。因此,在推进我国保险业各项事业发展当中,密切关注宏观经济与保险业发展的良性互动效用具有极为深远的意义。只有抓住在这一基础平台上推进各项具体工作的改革,实施体制创新与机制创新,调整并完善微观保险主体的市场竞争结构与产品功能结构,加大对生命利益的重视与呵护,才能最终建立并形成有中国特色的保险业宏微观发展理论体系,切实履行我国向一个公民社会转变过程中保险业所承载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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