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中国保监会在广州和深圳试行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主要内容是将过去由“监管部门制定、保险公司执行”的车险费率制定方式改为“保险公司自主制定、监管部门审查备案”。但半年多来的改革实践表明,费率市场化触动了代理商利益。在代理商主导车险市场的情况下,费率市场化改革的初衷逐渐变味:费率价格机制难以发挥调节市场供求作用,消费者没有真正受益。不规范的代理制已成为深化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制度性瓶颈。 费率市场化后公司之间价格竞争分析 费率实行市场化后,保险公司可以挤干费率水分让保户受益,明明白白降低费率,进行价格竞争。很多人认为,费率市场化后的车险市场必然上演一场价格恶战,并且价格战的“领头羊”将是小公司,其他公司则采取跟随战略。 小公司首先降价可以这样理解:在目前寡头垄断的保险市场,大、小两类保险公司都面对的是一条折断的需求曲线,即每个公司单独降价后,面临的是一条比原来自身的需求曲线更大的整个市场的需求曲线。但小公司自身的市场份额小,自身需求曲线与整个市场需求曲线的相差比较大,因此,降价会导致其市场份额的大幅度增加,足以弥补因降价而导致的损失,获利的机会大,从而有很强的降价动机。相反,大公司由于市场份额高,自身需求曲线与整个市场的需求曲线比较接近,相差不大,从而因降价而提高的市场需求增加不大。大公司降价会导致受益的大幅度减少,而市场份额增加非常有限,因而降价的净收益往往为负,通常不倾向于首先降价。 问题在于,小公司首先降价后,大公司并不采取跟随战略,像人们想象的那样挑起价格恶战。主要原因在于代理商主导着目前的70%以上的车险市场。由于受网点限制,保险公司除了专职人员外一般都由代理机构代理车险业务。这样,代理机构的地位和作用甚至可以影响到一个分公司或支公司的生存,他们手中的业务量动辄就是上千万元的保单。高额保费才有高额代理费,保险代理机构自然不愿看到车险费率高台跳水。由于代理商在车险市场的地位举足轻重,费率市场化后价格竞争呈现出新的形式。小公司首先降价后,大公司却保持价格不变。因为在小公司降价后,代理商从自身利益出发,将保户带到费率未作调整的大公司入险,以获得更多的手续费。这样小公司降价后,市场份额并不一定上升,相反业务量还有可能下降,根本达不到降价的预期效果。 广州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试点后,华泰车险降价业务量反而下降的事实诠释了上述理论。2001年12月下旬,华泰保险成为广州地区首家向保监办报备车险费率调整方案的保险公司。根据华泰的费率调整方案,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和个人及家庭生活车辆费率一律调低55%,事业单位、银行系统等单位自用车辆费率下调35%,其他非营运车辆则下浮25%。华泰之举被认为是争夺市场生存空间,因为华泰保险2001年5月才进军广州市场,去年在广州仅承保车辆1.3万辆,占广州财险市场份额不足1%,希望通过调低车险费率来扩大市场份额。 舆论普遍认为,广州车险费率实行市场化后一场价格大战不可避免,车险费率将直线下降。但华泰的主动出击并没有带来外界想象的结果。 在12月份华泰大幅下调费率后,广州市其他几家保险公司并没有接连跳水,只有平安一家称已向监管部门递交了车险费率调整方案,其他3家按兵不动。 在试点的深圳,5家保险公司更是毫无动静。而且华泰在广州下调费率一个多月后,1%的市场份额并没有相应扩大,下调的价格没有把大批客户吸引过来,相反业务量还出现了下降10%的尴尬局面。广大消费者也不是费率改革的最大受益者,因为车行和其他代理人拿到了保险公司的优惠价格,往往不给购车的客户分享,而是独占优惠价格带来的价差利益。 规范代理市场开拓销售渠道是改革的关键 如上分析,不规范的车险代理市场是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试点走样的主要原因。为顺利推进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必须规范车险代理市场,创新车险销售渠道。 首先,整顿并逐步取消车险兼业代理。目前兼业代理是车险市场的主体,由于兼业代理行为是借助其职业优势从事保险代理业务,必然存在有违市场公平或滥用职业权力的现象,导致兼业代理行业黑箱操作泛滥,职业贪污和要挟保险公司提高佣金的现象经常发生。现在的新车市场,几乎所有车行都是卖车、代上牌照、代办保险“一条龙”服务。同时,购车人在申领新牌照时,很多车管所利用手中权力也代办保险。因此,整顿车险兼业代理市场已刻不容缓。事实上,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保险代理机构规定》已不再有兼业代理人的规定,这意味着兼业代理已不符合新规定,必须向专业代理转型或退出市场。 其次,大力发展专业车险代理机构,强化车险代理的竞争机制,这是改变目前车险代理人利用代理制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根治之策。通过增加车险代理市场主体,在代理人之间展开竞争,必将激发代理人加强服务意识并提升服务质量,将费率市场化的实惠让利于车险消费者。 第三,保险公司应创新和拓宽销售渠道,大力发展车险营销的电子化和银行保险,减少对传统车险代理营销的依赖。电子商务将为保险营销带来革命性变革,对传统的营销渠道提出挑战。机动车辆保险是最适合利用网络进行电子商务经营的业务之一,应得到大力发展。另外,对车险开展银行保险业务,不仅有利于利用银行覆盖面广泛的营业网点及其客户资源,从而降低成本,而且有利于保险公司拓宽销售渠道,与车险代理人展开业务竞争,摆脱不规范的代理制对车险发展的制约。 第四,发展车险经纪人业务。经纪人是保险消费者利益的代表,从客户的利益出发选择合适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产品,从而以最少的保费支出获得最大的保险保障。我国的保险经纪人制度刚刚建立,目前主要从事高新技术、大的建设项目等批发业务,尚难以渗透到车险等零售业务。因此,应加快发展保险经纪人,培育车险市场销售新的生力军,从而打破代理商对车险市场的垄断。同时,已成立的保险经纪人公司应积极开展零售业务,特别是车险市场的零售业务。车险作为规模性险种,理应成为经纪人公司重要的利润增长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