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为中西部保险业提供了发展机遇和发展空间。要抓住这个机遇求得更大的发展,保险业必须围绕目标,遵循规律,着眼长远,立足现实,从培育成熟保险市场基础工作做起,不断推进保险业的改革和发展,逐步实现经营主体多元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经营方式集约化、政府监管法制化、从业人员专业化。当前,针对中西部地区保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制约发展的因素,需重点研究和解决五方面问题。
一、加强市场主体培育,健全市场体系。
市场主体的培育,既包括市场供给主体数量和结构的多元化,也包括市场消费主体的成熟和理性。实践证明,只有当市场上有足够数量的供给主体时,市场机制才能真正发挥作用。因此,加快中西部保险业发展,首先要积极培育市场主体,促进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和结构的合理化。一是要支持现有保险公司主体进行机构调整和战略性重组,有效地配置保险资源,提高经营效益;二是加大市场开放力度,制定鼓励和倾斜政策,引导国内外保险公司涉足中西部保险市场,增加中西部保险市场主体,引入竞争激励机制;三是有步骤地取消区域性保险公司在经营地域方面的限制,鼓励其在中西部设立分支机构。要打破全区绝大多数盟市保险市场独家经营的局面,使基层保险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得到提高,不断走向成熟;四是多方筹资在中西部发展区域性保险公司,以带动中西部保险业的总体发展水平;五是坚持高标准、专业化的原则,稳步发展中介市场,完善保险中介服务体系。
二、扩大保险宣传,增强全民保险意识,培育成熟、理性的保险消费主体。
一是要加强保险基础知识及其职能作用的宣传普及,使各界群众了解保险的基本原理,明白风险与保险、保险与储蓄、保险与投资、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关系,增强对保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二是加强保险业务及产品功能的宣传,通过开展深入细致的“便民”宣传工作,使保险更加深入人心,贴近群众;三是加强保险法律、法规的宣传,让广大被保险人知法、懂法,科学理性消费,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依法监督保险企业的经营和服务。通过深入宣传和广泛介绍保险的基本原理及其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职能作用,引起社会各界对保险业的关注、重视和支持,使广大群众认识保险、了解保险、参与保险,促进保险业的发展。
三、狠抓服务的改善,提升服务质量,维护保险行业信誉。
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经营的基本原则,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前提条件。要加快保险业发展,根本要靠保险业坚持诚信原则,改善和加强保险服务,努力塑造保险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一是要加强对保险职工队伍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促进其树立全心全意为保户着想的经营指导思想,做到条款、费率宣传要客观全面、公正合理,承保要耐心细致,理赔要及时高效,以热情周到的服务赢得客户;二是要创新营销方式,健全服务体系,通过建立规范的展业承保服务体系、高度的防灾防损服务体系、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为消费者提供服务上的“绿色通道”,提高保险服务的效率和水平;三是要广泛延伸服务的触角,增加保险的附加服务项目,使客户在取得保险价值的同时,享受到更多的保险服务。
四、围绕地区经济优势,立足市场需求,加快产品创新。
一是要积极开辟和大力发展农村牧区保险市场,有针对性地开展保险知识的普及和宣传,研究开发适应农村牧区需要的保险产品,深入挖掘农村牧区巨大的保险潜力,为农牧业结构调整做好保障,为农村牧区小康社会建设服务。二是为西部大开发和重点工业项目提供保险服务,为公路、铁路、通讯、水利、电力和“西电东送”、“西气东输”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供风险评估、论证和保障服务。三是积极为促进改革服务,配合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住房制度改革、医疗制度改革、教育制度改革等工作,适时推出市场和消费者迫切需要的保险产品,满足社会新的需求,保障各项改革的顺利进行。四是为中西部的对外开放提供服务,大力发展货物运输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险种,为招商引资、对外经济贸易、文化交流与合作提供风险保障,优化投资环境,提高产业和企业的竞争能力。
五、加强和改善监管,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中西部保险业正处于成长阶段,必须以有序的市场运行规则为保障。要求监管部门必须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及时掌握市场运行中的重点、热点和焦点问题,坚持依法监管与严格执法原则,及时加以解决,保证市场秩序的良性运转。要从加强法制建设入手,促进保险市场的法制化建设。加强监管,必须坚持有效监管与适度监管相结合的原则,提高监管的效率和水平。在监管手段及措施上,除了采取必要的行政、法律手段外,还要及时、灵活地运用各种形式的建议、指引和指导等非行政的谨慎监管措施,充分发挥风险监管系统的风险预警等防范性作用,发挥保险企业内部控制、行业自律以及社会监督的职能作用,广泛延伸保险监管触角,实行对市场的间接调控,更好地转换政府在市场监管中的角色和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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