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洋保险”在中国市场上消失长达40年之后,1992年美国国际集团(AIG)旗下的友邦保险公司再度来到了上海。9月,我国政府批准友邦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正式营业,由此掀开了我国保险业对外开放的新篇章。 十年来,由一家外资保险公司在我国开展业务,到目前多达12个国家和地区的34家保险公司进入我国市场;由当时仅在上海一地经营业务,到目前的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华北、东北一些城市的众多百姓均可获得外资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从当时只开放寿险的部分业务范围,到目前外资公司可经营寿险、财险和再保险的众多领域,我国保险业的开放在一步步加深。尤其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在保险业开放方面的承诺,外资保险进入我国市场的速度之快,可谓前所未有。 十年来,我国一直在不断地出台和完善法律法规,制定各种有利于开放的措施,以使外资公司的市场准入和业务经营更加有法可依。尤其是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保险领域的“变法”在不断地展开。 主体增多:从1个发展到54个 最新统计显示,从1992年美国友邦保险公司在上海设立分公司以来,到目前共有34家外资保险公司获准在我国营业或筹建营业性机构54个,其中入世以来,我国已先后批准了15家外资保险营业机构开业,另外还批准了6家外国保险公司进入我国市场筹建保险营业机构。 外资公司进入我国保险领域的速度之快,给人印象深刻。其中印象最深的自然非美国国际集团(AIG)莫属。就人身保险而言,友邦保险(AIA)仍是唯一一家获准在中国以独资分公司经营寿险业务的外资保险公司,而其他外资公司则必须采取合资的方式。1995年开始,中国批准广州市为向外资保险机构开放城市。同年,美国国际集团在广州设立寿险和财险分公司。目前,友邦保险已经在上海、广州、深圳和北京建立了分公司,在佛山建立了支公司。在苏州的分公司、广东东莞、江门的支公司也正在筹建之中。2001年,其已开业的上海、广州和深圳三个分公司的保费周如逾20亿元,在上海的市场占有率超过10%。 1996年11月,第一家中外合资人寿保险公司———中宏人寿在上海安家。此后,中美合资的太平洋安泰、中德合资的安联大众、中法合资的金盛人寿等合资寿险公司相继建立。如今,中宏人寿保险公司的第一家分公司也已于今年10月在广州开业。 就非寿险而言,美国国际集团旗下的美亚保险公司于1992年在上海成立分公司,随后于1995年在广州、1999年在深圳分别建立了分公司。 1994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日本东京海上火灾保险公司在上海设立分公司,从而东京海上火灾成为了我国的第一家外资非寿险外资公司。此后,瑞士丰泰保险公司、英国皇家太阳保险公司、美国联邦保险公司等相继建立。 在中国保险业对外开放的十年中,除了AIG、除了第一家合资寿险公司(中宏人寿、1996年)和第一家外资财险公司(1994年)为前五年正式营业外,其他外资公司基本都是在后五年中建立的。尤其是最近一年来外资保险进入中国市场之快,可谓前所未有: ———2001年9月,8家外资保险公司获准在中国开展或扩大业务;德国格宁保险公司、德国安联保险集团和瑞士苏黎世保险公司获准筹建从事财产保险的公司;英国商联保险公司、法国国家人寿保险公司和美国全美人寿保险公司获准筹备设立合资寿险公司。已在上海营业的金盛人寿保险公司和英国皇家太阳联合保险公司分别获准筹建一家分(支)公司。 ———去年入世前后,美国国际集团(AIG)获得4张营业执照,纽约人寿保险公司、美国大都会人寿、日本生命保险公司获准筹建合资寿险公司,我国第一家中外合资保险公司———中宏人寿获准在广州筹建分公司,东京海上火灾保险公司获准在上海成立一家支公司。 ———2002年,德国慕尼黑再保险公司、瑞士再保险公司、美国信诺保险公司、英国标准人寿保险公司、美国利宝互助保险公司和日本财产保险公司获准在我国筹建营业性机构。今年早些时候,获准在华筹建营业性机构。 与此同时,全球保险业受去年9·11事件影响,个别公司出于对全球保险市场布局的综合考量,以及公司间的并购与重组,已经获准在华设立营业机构的一些保险机构(如德国格林保险公司)暂时撤离了中国保险市场。 就最早开放的上海保险市场而言,据最新统计,在35家中外保险公司中,外商独资、合资或参股的保险公司数量已占一半以上。 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消息显示,自入世以来,我国已先后批准了15家外资保险营业机构开业。其中尤其有意义的,是开放了再保险市场。与此同时,中国保监会于今年10月下发通知,对法定再保险的比例进行了相应调整,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逐年降低,直至2006年完全取消。 经营区域:从上海向多个城市发展 由荷兰保险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都创业集团合资成立的首创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已正式在大连出售保单,这是外资保险公司继今年早些时候在北京、天津之后在我国北方的第三个城市营业。此前,外资保险公司已经在我国南方的上海、广州、深圳、佛山等城市营业。 目前,对外资保险开放的地域正在进一步扩大。继上海和广州等城市开放多年之后,今年6月,美国友邦北京分公司开业,成为第一家进入北京市场的外国保险公司;继而加拿大永明人寿与光大集团联合成立的光大永明人寿保险公司,成为第一个落户天津的合资保险公司。 另据了解,一些正在筹建中的外资保险公司有的已打算将公司营业地点放在西部重点城市。随着外资保险进入地域的渐次开放,外资保险机构正在从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向全国扩展。据统计,在上海和广州,外资公司保费收入的市场份额已升至约17%和8%,且继续呈上升趋势。 就全国保费而言,外资保险目前所占份额尚微不足道,就外资保险对中资保险公司的冲击而言,目前也同样微乎其微,但随着几年过渡期的结束,随着保险公司从开业到盈利需几年成长期这种规律的完成,其地域选择、业务范围等的限制逐渐消失,外资保险的实力和影响力将逐渐显现出来,普通百姓拥有外资保险公司的保单也将会越来越多起来。 外资金融机构:间接进入保险领域 根据有关规定,申请设立外资保险机构的外国保险公司,必须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2年以上;经营保险业务30年以上;所在国家和地区有完善的保险监管制度,且该公司已受所在国家和地区主管当局的有效监管并同意其申请,以及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等。符合申请条件者向中国保监会提交相关资料,提出书面申请。此后才是获颁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及营业执照,之后才能营业。 对于一些实力雄厚的外国金融集团来说,通过以上途径进入我国保险领域,时间既显得慢,且地域、经营业务范围等都受较大限制。因此,直接参股国内保险公司间接进入中国保险领域,变成了一条便捷的有效途径。 此前外资金融机构参股中国保险公司所在多有,如瑞士丰泰人寿保险公司为泰康人寿保险公司的股东、瑞士苏黎士保险公司为新华人寿保险公司的股东等,但所占金额不大。今年以来,其力度在逐渐加大。今年5月,美国ACE集团旗下的3家保险公司斥资1.5%亿美元,通过股权受让获得华泰财产保险公司22.13%的股权,成为华泰保险公司第一大股东;10月,汇丰集团(HSBC)以6亿美元认购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股份,持股比例达10%。 业内人士认为,大型保险公司引入外资股东的序幕正在拉开,特别是两家正在进行股份制改革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也曾多次在不同场合表示,将推动国有保险公司的股份制改革,积极引进外资和社会资金参股,以转换经营机制。这为外资公司进入中国保险领域提供了更多的路径。 保险监管:更加透明 2002年2月8日,20多家中外合资公司和外资保险公司分公司的“洋代表”出现在了一年一度的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他们与20家中资保险公司的代表一起参加全国保险行业年会,是当时保险界的一大新闻。 最早进入我国保险市场的外资保险公司———美国友邦保险公司副总经理暨中国区域运营总监李达安对记者说:“以前举行的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只有中资保险公司代表参加。这次外资公司代表能以中国境内公司的身份参会,中外公司代表真正平等地聚会,具有历史意义。这表明中国的保险监管更透明,这也是中国保险业进一步开放的一个标志。” 的确,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中国政府在法律法规和监管透明度方面有了进一步的提高。 1992年我国保险市场正式对外开放时,当时的保险监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上海外资保险机构暂行管理办法》,以适应对外资保险公司的管理。经过外资公司的增多和形势的发展,尤其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保险业面临的新形势,保险领域的“变法”在不断地展开。 据中国保监会国际部负责人介绍,按照世贸组织原则和中国入世承诺,我国政府及时制定了一部较为完善的管理外资保险公司的行政法规———《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并已于今年2月1日起正式实行。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对《保险法》的修改,并将于200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保监会清理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中与世贸原则和入世承诺不相符的有关条款,并正在对其做整体的修订和完善,以更好地适应入世后我国保险业发展的需要。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和完善,将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与外资保险公司管理相配套的监管法规体系,使外资公司的市场准入和业务经营更加有法可依。 与此同时,按照世贸组织透明度的要求,保监会在入世后进一步提高了保险法规制订和监管工作的透明度,在一些重大法规和政策出台前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通过保险法规制度的完善,加强监管工作的程序化和规范化建设,提高监管操作的透明度。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保险业是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三业中开放力度最大者,随着外资保险业以各种形式进入中国市场,保险市场显得生机勃勃,保险监管部门将会如何制定下一步的开放举措? 对此,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表示,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时的承诺,3年内我国保险业将全面对外开放。保监会将以积极主动的姿态,做好保险业对外开放的各项工作。全面履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在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市场的同时,允许外资保险中介机构和相关产业、组织进入中国市场,使中国保险业在更广领域和更深层次上参与国际竞争;抓紧制定与《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相配套的有关办法,按照世贸组织的基本规则,创造中外资公司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学习、借鉴国外先进保险监管理念、监管经验和通行做法,不断改进监管方式,适应开放后保险监管新形势。同时他强调,保险公司应吸收和引进外资公司在产品开发、资金运用、风险控制等经营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和技术,加快我国保险业与国际接轨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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