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产品存在的问题 1.产品结构失衡,同构现象严重 目前,保险市场上产品结构严重失衡,效益险种主要集中在机动车险和企财险上,占总保费的80%左右。同时,保险产品的同构现象也十分严重。这种状况不仅使各家公司在低水平上重复建设,而且导致过度竞争,造成社会生产力和资源的浪费。国外保险公司进入我国市场后,必然会利用公司的这一结构性矛盾,利用其险种的多样性和对市场需求的尽力满足来抢滩登陆。 2.产品核心层一一条款粗糙和附加层简陋 部分保险产品核心层——条款比较粗糙,有形附加层如包装设计等较为简陋。这些产品本身的缺陷往往需要经营一段时间或几年后,才以保险公司与客户的争议和诉讼等形式显现出来。这不但使保险公司遭受了不应有的损失,而且影响了与客户的关系和公司的社会形象,成为经营发展潜在的“绊脚石”。 3,费率水平与责任保障不对等 在以往的一些产品设计及经营过程中,保险公司更多的是考虑企业的利益,片面地强调经营中的风险控制,单方面追求企业的经营效益,而忽视了市场经济中价值规律和对价原则,忽视了市场经济中互利和“双赢”定理,忽视了“以客户为中心”经营理念的精髓所在。具体表现为一些产品保障范围与客户的风险分散需求缺乏针对性,成本结构的不合理分布,投保和理赔手续繁杂。有些险种的赔付率长期在20%以下,对客户进行掠夺式开发,势必导致产品缺乏吸引力和价格缺乏竞争力,产品的市场认同度较低,出现了产品的积压和滞销。 4.传统产品经营挖潜不够 一个好的产品还要有好的营销和经营管理。据有关调查数据显示,目前保险公司业务下滑主要是在机动车、企财、货运等老险种领域,也就是目前市场反映较好、市场需求较大的产品。这足以说明传统产品经营管理挖潜不够是问题所在。 5.新产品推广管理不力 目前,各公司还普遍存在一种现象,基层经营单位对于新产品推广、认识、落实和支持不力。业务人员一方面埋怨没有新产品拓展业务,另一方面是对于已开发的新产品知之甚少。而一些新险种在相同地区的不同经营单位推广业绩上存在的明显差异,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新产品的推广管理不力问题。 二、产品创新的主要制约因素 1.思想上对产品开发工作缺乏足够认识 产品创新不能用传统的投入产出的概念来衡量,需要有一定的风险投资意识。在产品开发、推广、经营和管理等各个环节均存在一个领导认识问题,有些保险公司对产品创新存在“业务发展顺利时,看不上;业务发展困难时,顾不上”的现象,形成了恶性循环。 2.产销分离的产品开发管理模式的制约性 日益加剧的市场竞争要求产品开发工作必须具有高度的连贯性和时效性,在新险种取消保护期后更是如此,谁抢先推出条款、取得主管部门配合和争取社会舆论效应,谁就占领了某一新兴市场。在这种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下,开发工作必须反应迅速、信息准确。而且有的险种开发和推广实际上是同步进行的,有的险种开发又往往是一个十分漫长不断完善的过程,如建筑设计责任保险,长期开发后推出了该条款,又经过一年多的完善修订和市场工作,才最终得以推广。产销分离的开发管理模式成为提高产品创新效率的重要制约因素。 3.忽视产品有形和无形附加物层 保险产品的核心层——条款代表保户在获得和使用产品过程中可以得到的基本利益,这是保户购买保险的本质所在。保险条款固然很重要,但目前保险产品的开发过程中存在的忽视保险产品有形附加层即保户可以直接感觉到的有形物(如包装、品牌、品名、说明书等)的情况却十分严重。至于保险产品的无形附加层,如能使保户获得附加利益,使其需求获得更多满足等的各种服务,在产品开发时根本未予考虑。 4.配套保护措施的缺失 对保险产品而言,由于监管部门取消了新险种的保护期,使开发风险和成本大大增加。如最近推向市场的旅行社责任险,是由人保公司率先设计开发的。在开发期间,耗费了大量的人力和开发、宣传费用。由于新险种没有保护期,旅行社责任险立刻被市场上其他竞争者模仿,以更低的费率、更宽的保险责任与人保竞争。这极大地挫伤了开发者的积极性,并造成开发者更多地采取模仿、跟踪和模仿改进等开发策略,制约了产品创新的步伐。 三、产品创新的实现条件 1.观念创新 产品“顾客至上”的法则使企业生产什么产品、如何生产都应围绕满足消费者或用户的需要这一中心进行。产品“顾客至上”的法则是企业生存的利益所在,谁违背了这一法则,谁就会在市场竞争中无立锥之地。 产品整体观念是指任何一项产品都可以分为三个层次,产品本身核心层;产品有形附加物层;产品无形附加物层。对于具有无形性的保险产品而言,其有形附加层的良好设计和精心制造对于保户对获得基本利益的感知尤为重要。国际保险市场营销的经验表明在保险产品功能相近、核心层极易模仿的情况下,产品竞争力的强弱往往取决于无形附加层。可见,产品市场地位和形象是产品三个层次组合的一种综合反映。产品创新要从产品的整体观念去构思、设计、生产、营销,并进行一系列决策。 2.机制创新——建立以产品开发部门为中枢、“内联外引”的协作型开发模式 良好的开发机制是实现产品创新的前提。为避免开发与推广的脱节和重复建设,提高开发效率,促进前期调研、后续开发、配套系统、信息反馈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保险产品开发应建立以产品开发部门为中心、业务部门协作开发方式,实施一体化开发。对外与一些行业的主管部门开展合作,共同研究开发一些有针对性的产品;与国外的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经纪人公司开展合作,形成协作开发,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开发机制,尽快缩短与世界保险行业先进技术之间的差距;与保险院校和科研单位开展合作,建立具有一定规模和专业水准的虚拟研发队伍,采用研发项目“外包”的模式。 3.策略创新——综合运用扩充、分解、辅助和“伊阿诺斯”产品开发策略 要加速适销对路产品的开发步伐,丰富保险产品,我们必须根据产品的市场目标、功能、实现途径的不同,综合运用扩充、分解、辅助产品和“伊阿诺斯”产品策略。产品扩充策略是英国等西欧国家最近进行产品开发所采用的主要形式,它以增长交叉保费为核心目标,这一策略逻辑上的结果一方面形成一个多功能的保险品,如在一个保障型产品上增加投资性、炫耀性功能,另一方面扩充产品的服务功能如提供保险投资等方面的咨询、评估等。分解策略是在选定的市场范围内把主要产品细分为几个系列,目的在于以与竞争对手同等的费用增加在市场上的占有份额,它需要以被选定的市场为目标进行差别产品开发,如职业责任险可以细分为律师、会计师、公证人、工程设计、勘察等责任险。同时由于保险产品没有版权和专利,面对越来越激烈的竞争,分解策略非常适用,它便利了为满足个人或特殊群体的特别需求的产品开发,例如专门提供给国际间旅游者的保单。辅助产品策略是辅助策略包括独立产品开发,它不依赖对现有主要保单持有人的销售,目的是产生对非保单持有人的销售。“伊阿诺斯”产品策略的延伸,既以独立的产品对非保单持有人销售,又面向现有客户。 4.推广创新——整合营销 解决产品问题不应当将思路仅仅局限在狭义的产品开发上,应当看到产品推广同样重要,而且产品的推广是形成生产力的必要途径。产品推广的创新应当采用一种集中和大规模的推广模式,运用整合营销的策略。整合营销是综合地、协调地运用各种形式的传播手段,传递本质上一致的信息,以达到明晰的、一致的和最大化的沟通效果。它不同于以往各个单个部门分头进行的沟通活动,而是试图将所有的沟通活动联系在一起,达到一致的、协调的沟通效果。同时,为推动新险的推广工作,可以考虑实行新险种单险种计划考核和差别费用率制度,以调动新险营销人员的展业积极性;建立新险的示范推广期制度,加大产品推广期的辅导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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