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以及加入WTO,当前无论从风险层面的环境变化,还是宏观经济及制度环境的变化,都为财产保险的长远发展提供了充分的空间,也同时对财产保险业务开展的各个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财产保险业今后的发展前景是:行业增长速度将从短期的平缓到长期的迅速;行业增长方式将从外延式到内涵式增长;市场结构将从短期的行业集中到长期的竞争;业务内容将从单纯的物质保障到全面综合风险管理;业务创新将从传统业务到更多的金融创新;组织结构将从单一化到多元化。 一、风险特征分析 1.日益增加的个体财富使风险载体增多,单位经济价值增加,损失强度增大 从自然人个体来看,改革开放20年来,居民手里不仅持有更多储蓄,其实物资产也有了很大的增加。对住房、汽车及一些高档消费品的消费逐渐在居民购买行为中占有较大比重。财富的增加意味着风险载体的增多,也意味着风险载体单位经济价值的增加,这种背景下所发生的任何意外的风险事故都将导致更高的损失强度。法人个体中,企业的财富变化对保险业有较大的影响。尽管曾经有学者认为企业的风险态度是中立的,但现实证明,由于保险专业化管理的效率优势,企业和个人一样存在较大的保险需求。尤其是近年来,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入,市场竞争态势逐渐形成,企业的质量逐渐上升,规模也有明显增长。在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背景下,大型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也在大量展开。法人个体的财富增长对发展与企业相关的团体险、工程险、责任险等都有正面的刺激。 2.经济全球化趋势增加了经济领域的联动风险,进一步增加了风险的广度与深度 近年来,随着全球贸易和投资领域管制的解除或放松,以及电子计算机远程终端机国际信息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经济全球化的制度环境以及技术上的保障逐渐成熟,全球经济增长的相互关联度越来越强。我国在经济全球浪潮下也加快了本国经济的对外开放步伐。无论从加人世贸组织之后的协议,还是从实际经济运行中国内外生产资料和生产方式的结合程度来看,我国都属于开放程度较高的国家。开放既带来了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同时也带来了更强的风险传递和传播效应。作为世界性大生产的重要链条之一,国际上生产资源的意外损耗往往会在国际贸易和国际金融市场上产生重大的负面影响。面对更加广泛的风险环境和风险载体,产险业的发展必须具有国际视角,也即要从更高的层面来考察可保风险、承保范围,进行保险技术创新和产品设计,同时,也要立足长远,在资本运营、组织形式上增强创新意识,制定国际化的发展策略。 3.风险因素中人为因素的增多,对财产保险的业务范围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的逐步建立,集权式的经济决策逐渐为个体理性基础上的经济决策所替代。随之而来的是思想观念、行为选择的多元化状态,流动与变化成为这个时代的显著特征。在空间上无限扩展的商业存在形式,自发创造或移植而来的经济运作模式,活跃而多变的劳动力因素,纷繁复杂的经济现象,一起使微观经济与宏观经济的运行结果充满了不确定性。个人行为选择在决定经济运行结果时占到越来越大的权重,是资源配置方式的进步,也会对经济运行产生更多意外的损耗。对于财产、信用、责任的明确界定以及保证无疑是对社会交易成本的一种隐性的降低。从这种意义上讲,在适应新形势的过程中,财产保险必须扩展可保风险的范围,丰富保险业务的内容和内涵,即通过管理更多的纯粹风险乃至投机风险,使自身由一种静态的风险管理工具转化为一种动态的、个性化的风险管理模式。 二、经济环境分析 1.快速增长的宏观经济 在近年来全球经济放慢的大环境下,我国宏观经济一直运行良好,表现突出。尤其是2000年以来,GDP一直保持7%以上的增长率,同时主要经济结构不断得到改善,经济运行质量不断得到提高。一国财产保险的发展与该地区的经济环境紧密相关。有关实证分析表明,1985年以来我国保费收入的增长与国民经济的发展之间存在较为稳定的正相关关系,保险需求弹性目标值范围一般在1.015—1.058之间,普遍具有大于1的倾向。由于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一般是物质财富与相关的民事责任,因此,一国财产保险的发展与国民经济增长之间的正相关关系更加稳定。也正是从这个角度出发,各个保险大国都把中国当作当前世界上最具潜力的财产保险市场之一。 2.庞大的居民储蓄 我国城乡居民储蓄一直是庞大的资金池。据统计,截至2001年9月底,我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高达70 000亿元,其中新增存款的75%为定期存款。储蓄存款、尤其是定期存款的增加意味着财产保险有效需求的增加。从需要上来看,根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在生存需要得到满足之后,安全需要就会占主导地位。在缺乏足够能力完全自保的情况下,面对大自然与社会中的不确定性,人们越来越需要保险这种机制对自身日益增加的财富进行物质上与心理上的保障。而从购买力来看,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调查统计分析结果,近几年来在存款中准备用于养老、防意外事故的比例大约在18%左右,再加上对子女教育、住房、失业方面的考虑,居民储蓄存款中用于防灾、防病、养老等的比例大约在25%左右,这些资金大部分是当前存款中的定期部分,它们构成支撑保险业尤其是产险业发展的巨大市场资源。 3.稳定的金融环境 我国的金融业一直处于分业经营的状态。银行、证券、保险在各自领域的监管机构的监督下平稳运作,而保险业又要求产寿险分业经营。到目前为止,由于金融业整体发展时间相对较短,并且在较为严格的监管方向下,尚未形成具有强大控制力的金融集团,这为作为新兴产业的保险业,尤其是相对弱小的财产保险的发展提供了很大的空间。此外,财产保险的可运用资金相对于寿险而言是短期的,由于其投资周期较短,易于调整自身的投资方向和投资组合,因而在央行自1996年开始的7次降息中所受冲击相对较小。与此同时,与短期资金流动关系密切的金融变量,如短期利率水平、短期物价指数等一直处于相对稳定的水平,这就为财产保险公司维持稳定的现金流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为实现财产保险资金的高效运营奠定了基础。 4.日益提高的对外开放要求 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经济开放程度的要求提高,产业结构的外部调整和内部调整都需要进一步加快。在金融服务业的开放中,我国保险市场的开放步骤相对较快,而保险业中,财产保险所面临的开放条件相对更为严格: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将根据“审慎”原则颁发分公司执照,而不再有数量限制;此外,在3到5年的过渡期结束后,我国将取消现在加诸于外国保险公司的所有地域限制和大部分的经营限制,外国非寿险公司将获准建立完全独资的分支机构。在中资产险业规模尚小、经营模式尚不成熟,稳定的市场格局尚未形成的情况下,面对国际化潮流,我国产险业必须充分利用进入WTO后有限的过渡期,在保险业的市场份额萎缩之前坚决地进行产权改革和产品创新,努力增强自身实力,为来自外国同行的激烈竞争做准备。 三、制度环境分析 1.日益加快的社会保障体制改革 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一个重要内容是社会保障体制的改革。计划经济下,我国以财政支出形式向居民提供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福利,该种背景下几乎不存在财产保险。其原因在于:第一,作为财产保险的替代品,社会保障提供的安全感可以减少人们对个人风险的担忧,因而会相应地减少人们对财产保险产品的需求;第二,在社会可投入资源一定的情况下,如果用于发展社会保障的份额增多,用于发展财产保险的部分就会相应减少。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一直相对滞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产险业的发展。而上个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明确了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目标,即社会统筹保险只用来满足人们安全方面的基本需要,不足部分将通过商业补充保险来解决。随着改革力度的加大,政府和企业大包大揽的状况不久将被彻底打破,财产保险将拥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2.日益明晰的产权制度 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的指引下,国有企业的改革逐渐深入。在实现政企分开、明晰企业产权的同时,也在以各种方式逐步解决国有企业的所有者缺位问题。随着体制改革的进行,国内企业,包括国有、集体、民营等各种所有制企业,也在努力优化企业治理结构,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以及进行技术创新与提升。改革理顺了企业内部结构,大大提高了经营效率,使得企业效益得到明显改善。在效益不断改善的情况下,以及权责逐渐明确的情况下,企业必然会更加注重财产的安全,增加对企业财产保险的投入,而由于企业资金支付困难而出现的拖欠保费的现象也将大大减少,这些都将为财产保险的发展提供一个较大的空间。与此同时,随着个人资产的迅速增长,个人的财产权及相关权利也将逐渐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面对自然人的产险业务也将会有大的发展。 3.民事法律法规的建立与健全 财产保险的发展与一国的法律体系,尤其是民法体系的成熟状况是密切相关的。只有建立了维持社会经济运行秩序和明确界定个人权利义务的法律体系,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才具备了保障权利、监督义务的能力。在西方较为发达的财产保险险种,如第三者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产品责任保险等,都与这些国家较为完善的民事诉讼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法有着密切的关系。 市场经济本身就是法治经济,是信用经济。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深入推进,法律体系的改革和完善也在稳步地进行当中。由于财产保险公司在定损、理赔、处置标的物的过程中都要比寿险公司需要更多法律的支持,因此,我国法律法规,尤其是民法体系的完善,将大大有益于财产保险的成长与发展。 四、财产保险业的前景展望 1.行业增长速度:从短期的平缓到长期的迅速 短期内,受世界宏观经济放缓、美国“9.11”事件冲击世界产险业、以及我国监管方式转变的影响,我国财产保险业在保证最低增长速度的同时,会逐渐加强自身风险监测与管理,采取谨慎承保的态度,主动放慢扩张速度。此外,目前我国的产险业务主要集中在车险与企财险上。这些年,车险占整个财产险业务的60%以上,许多领域,像责任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农业保险、工程保险等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险种所占比重很小。外资公司进入后,最有可能将在这些以前中国市场上或者空白、或者很不发达的领域开展业务,由此形成一定程度的垄断,这也会使中资财产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相对下降。因此,总体估计,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增长幅度在未来几年中不会过高。 但就长期而言,保险行业仍会保持高速的增长,这有三方面的原因,一是我国产险业规模基数较小,待开发的市场 很大;二是产权的日益清晰,社保体系的改革增强了经济主体的保险意识,三是个人资产的迅速增长以及宏观经济的平稳运行为财产保险提供了强大的购买力支撑,使待开发的市场成为可开发市场。 2.行业增长方式:从外延式到内涵式增长 加入世贸组织后,财产保险业面对的是来自世界发达国家财产保险业的直接竞争,以及逐渐国际化的监管方式,这对产险业的偿付能力和盈利能力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如果说在产险业发展初期、在较为封闭的环境下,需要通过扩大承保单位的范围来实现风险的分散,降低内部管理成本、获得规模经济效益的话,那么在达到一定的规模之后仍旧一味地追求总量指标则会损害效率。回顾我国产险业的发展历史,无论是产品设计、分销模式还是管理目标,基本上都是以保费收入的增长为核心。这种发展方向所造成的后果已经在各家保险公司不足的偿付能力与低下的盈利水平中体现出来。作为负债的一种,保费收入包含了权利、义务的双重涵义,尤其是产险保费,更是体现了财产保险公司的短期赔付责任。因此,在与国际惯例的碰撞中,以及与国际产险公司的竞争中,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必将逐步树立起质量和品牌意识,实现由外延式增长到内涵式增长的根本转换。 3.市场结构:从短期的行业集中到长期的竞争 与寿险日益强调的储蓄性相比,财产保险遵循的是经济补偿的原则。只要财产保险经营者能够较为准确的评估风险事件的概率,制定相应的保险费率,那么承保范围的大小就有可能不对经营效益产生很大影响。换一种角度说,就是由于财产保险公司更注重保险资金的流动性,而不是寿险公司所注重的收益性,因此,它对资金汇集所产生的规模效益没有如此大的要求。这一点,给我国中小型的财产保险公司提供了发展空间,也即资金实力相对较弱的公司,只要具备较成熟的承保技术,同样可以在较为狭窄的地域范围内或险种范围内生存。 目前,我国财产保险业的格局体现了较强的垄断性,就市场份额而言,仅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家就占有70%的比重。这种垄断局面是体制转轨与政策保护的产物,它制约了保险业的正常发展,也抑制了保险潜在需求向现实需求的转化。然而,在短期内,出于对国际竞争的考虑,国内的保险市场结构不会发生大的变动,甚至会出现有意识的集中,目的是为了形成与外资财产保险公司相抗衡的实力。但新的所有制形式与外资的参与不可避免,中长期内财产保险本身的性质也会凸显出来,市场会逐渐分散、重组、再分散。最终,产险领域的消费者将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中获益。 4.业务内容:从单纯的物质保障到全面综合性风险管理 21世纪世界保险业面临的风险日趋严峻。一方面,生态环境的继续恶化使自然灾害及其巨灾损失成为困扰保险业的大敌;另一方面,20世纪90年代以来保险业兼并与收购风潮加剧并继续发展,使极少数最大的跨国保险集团控制着超巨额的保险资产,全球的可保风险日益集中在极少数最大的保险和再保险集团身上;第三方面,与人性因素相关的风险事故增多,且损失强度增大。从这几个方面而言,仅仅重视事后的物质补偿的产险业已不能满足保险需求者的需要,企业和社会公众将对保险业日益提出更高的风险管理服务要求。与这一要求相适应,全面的综合性风险管理将构成贯穿产险业传统业务与新兴业务的中轴。具体而言,即产险业的业务内容将从单纯的物质保障扩展到全方位的风险管理,后者包括对风险全过程的跟踪、测量及控制,风险管理的系统化决策,静态与动态风险管理的融合发展,风险管理创新工具的不断涌现等等。紧随这一趋势,产险领域将会不断涌现新兴市场。 5.业务创新;从传统业务到更多的金融创新 在产险业发展初期,由于全行业一直采取“数量扩张型发展战略”,不仅导致中国保险市场上产品同构现象严重,而且导致企业普遍缺乏业务创新能力。而现实中,从风险的特征的变化要求来看,我国财产保险的传统产品、业务方式及所对应的可保风险范围十分需要得到相应的改变与扩展。从国外财产保险的发展历史来看,财产保险领域最容易产生金融融合性质的金融创新。无论是灾难指数期权,还是巨灾债券,这些新型金融交易工具的运作原理都是利用自然灾害因素与经济景气程度的弱相关性进行风险规避,因此,财产保险这一独特的风险束总是给新的金融交易方式的创造提供很大可能。我国财产保险与寿险相比发展一直较慢,但随着宏观经济环境与制度环境的逐步完善,国外的保险金融衍生工具将在财险领域获得尝试和应用,而持有具中国国情的风险束也会使我国产险公司成为保险领域领先的创新者。 6.组织结构:从单一化到多元化 目前我国产险业存在两种组织形式,即国有股份制和中外合资形式。单一的资本结构和组织结构与改革初期的市场环境是相对应的,但面对外部环境的变化,这种组织形式限制了行业规模的扩张及对外谈判的能力,已显得有些滞后。 一方面,服从于经济自由化的内在要求,目前各国都普遍放松保险管制,逐渐打破保险与金融、寿险与非寿险业务的界限,呈现出很强的相互融合与渗透的发展走势。相应的,产险业的资本结构及相应的保险组织形式也需要具有更多的灵活性。另一方面,日趋激烈的竞争环境,高新技术的广泛应用,风险管理技术综合优势的逐渐发挥,以及兼并与收购风潮的加剧,也使得保险业的组织结构经历着深刻的制度变革。随着法制环境的完善,监管能力的提高以及资本市场的发展,专业自保公司、股份保险集团和相互持股公司可望为我国财产保险业的长期增长注入新的活力。(2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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