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保险公司进入我国保险市场,已经成为有目共睹的事实。据最新不完全统计,目前共有18家外资保险公司分公司和中外合资保险公司获准在我国营业或正在筹建,17个国家和地区的113家保险机构在我国设立了201个代表处。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呼之欲出的局势发展,以及我国经济国际化进程的加深加快,我国保险市场的开放将进入一个加速发展时期。这必将对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当前,保险界的注意力大多聚焦在我国应如何设计保险市场开放进程以及中资保险公司如何迎接外资保险公司的挑战上,很少有人从另一个角度去关注外资保险公司在我国的发展前景。笔者愿就此问题作一探讨。 一、外资保险抢滩机会仍然较多,但短期内不可能大批涌入 对外开放是我国一项长期不变的基本国策,开放金融保险市场是我国对外开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开放政策的具体措施。新中国保险业的对外开放始于80年代中期,外资保险公司开始在我国设立代表处,开展保险交流和合作,增加对我国保险市场的了解,为今后进入我国保险市场做准备。1992年,美国友邦上海分公司正式开业,标志着我国保险市场的对外开放迈出了实质性步伐。此后,我国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的方针一直未曾改变和动摇,一直延续至今并将继续发展下去。 目前,无论是我国保险理论界和实务界,还是国家保险监管机关都从过去保险市场的开放中坚定了一种信念:实行保险市场对外开放,允许外资公司进入,将有利于民族保险业的长远发展。外资保险公司进入我国保险市场后,将会与中资保险公司展开竞争,这有利于市场结构的完善和竞争态势的加强,从而有利于中资保险公司的竞争能力和服务质量的不断提高。同时,外资保险公司还会给我国保险业带来新的保险技术。新的保险技术不仅有令人耳目一新的险种组合,而且还包括国际通行的先进的行销方式,以及先进的经营管理技术,这些都是中资保险公司完善内部经营机制所不可缺少的“催化剂”。上海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的试点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一点。自1992年以来,对外开放促进了上海保险市场的多元化和竞争,竞争带来了保险市场的整体繁荣和进一步发展,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不仅没有挤垮中资保险公司,而且带来了许多有利因素,促进了中资保险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激发了中资保险公司的活力和创造力,中资保险公司的发展速度事实上已经超过了外资保险公司。因此,开放我国保险市场,利用外资保险发展我国保险市场,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原则。 另外,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谈判中,金融服务业包括保险业的开放是一个不容回避的焦点,是一个讨价还价的重要砝码。世界贸易组织达成的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有两个基本规则,即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市场准入是指允许外国在本国建立金融服务公司并按竞争原则运行,外国公司享有同国内公司同等的进入市场的权利,取消跨国服务限制,允许外国资本在投资项目中的比例超过50%。国民待遇是指任何一个缔约方在相同的环境下,给予其他缔约方在所有法律、规章、行政管理方面的待遇,应不低于其本国企业,也就是说,外国保险公司应拥有与本国保险公司相同的待遇,不应有歧视性政策。我国谋求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就必须接受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的约束,接受“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规则的约束,逐步扩大保险市场的对外开放。 总之,对外开放保险市场,是我国一项长期不变、不可逆转的方针政策,而且随着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日益临近,我国保险市场的对外开放已呈现加速发展态势,可以预见,未来中国将进一步提高保险市场对外开放水平,开放更多的地域,引进更多的外资保险机构,外资保险抢滩我国保险市场的机会仍然较多。这对那些已在我国设立代表处、急于进入我国保险市场的外资保险机构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 但是,必须指出的是,由于我国保险市场仍是一个培育中的保险市场,保险业在我国还是一个新兴行业,保险市场的运作还不规范、法制不健全、监管力量不强,民族保险业的发展水平还偏低,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全面开放保险市场,势必会对我国保险公司带来极大的冲击,既不可行,也不现实。这一点已经得到保险界特别是中国保监会的充分认同。同时,金融服务贸易协议也订有特殊条款,允许发展中国家有保护性地开放保险市场。因此,我国保险市场的开放将是一个有计划、有步骤的渐进过程,为了保护我国保险公司有足够的发展空间,短期内外资保险机构又不太可能大批地涌入我国保险市场。 二、外资保险公司经营成功的难度不大,但也面临严峻挑战 自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我国保险事业发展突飞猛进。1981年到1998年,我国保险费收入年平均实际增长率高达29.6%,高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的年平均实际增长率2倍多,1998年,保费收入达1247亿元,是二十年前的一千倍。但是,与发达国家几百年的保险发展历史相比,我国保险业仍然十分幼稚。从保险深度看,1998年保费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仅为1.57%,居世界第55位,而世界平均水平是7.3%,发达国家达到10%~12%;从保险密度看,1998年人均保费只有12美元,居世界第66位,而世界人均保费为430美元,发达国家已达到1200美元。由此可见,我国保险业与世界的差距非常大,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仍处于拓荒阶段,保险领域还存在不少未开垦的“处女地”。与此同时,我国保险市场具备高速增长的社会经济条件,巨大的人口基数以及人口的老龄化、家庭结构的小型化,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和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别是国企、住房、养老、医疗等多项改革措施的实施,都为保险市场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中国保险市场,全球最后一块‘大蛋糕’”,已经成为全球保险业人士的共识。外资保险公司急于进入中国市场,也正是出于这一原因。广阔、肥沃的我国保险市场,为外资保险公司在我国获取经营成功提供了前提条件。 我国对外资保险公司的市场准入条件包括:(1)最少具有30年以上的连续经营历史;(2)在我国设立代表处2年以上;(3)在递交申请的前一年该公司的总资产不少于50亿美元。从中不难看出,进入我国保险市场的外资保险公司将无一例外地全是世界保险巨头,相对于中资保险机构而言,外资保险公司具有明显优势。这首先表现在规模和资金实力上。1997年,我国保险公司全部保费收入为1080亿元人民币,而德国安联保险公司的全球保费收入高达856亿马克,是整个中国保费收入的4倍;又如,我国保险业资产规模仅为1990亿元人民币,1998年占据国内财产保险市场份额80%的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的注册资本仅为77亿元人民币。可见,外资保险公司在规模和资金实力上占有绝对优势。其次,外资保险公司具有悠久的历史,建立了科学的保险经营理念,积累了先进的经营管理技术和经验,在保险产品设计开发、营销技巧、精算制度、信息技术等方面,中资保险公司都难以望其项背。最后,某些方面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还享受着“超国民待遇”:可以实行比中资保险公司灵活得多的用工、分配、财务制度;在税收方面,享有“三减两免”的优惠政策,外资保险的所得税率为15%,而中资保险公司为33%,两者相差一倍还多;在资金运用上,中资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范围和方式受到种种限制,而外资保险公司则可以进行股权投资、购买公司债券及发放贷款等。这使得优势突出、本已十分强大的外资保险公司更是如虎添翼。因此,对外资保险公司而言,难就难在如何取得中国政府的市场准入许可证,只要有机会进入中国市场,取得经营成功对外资保险公司来说实在不是一件太难的事情。 不过,外资保险公司进入我国,也会遇到一些难以逾越的障碍,使得其具有的优势难以充分发挥。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我国对中资保险公司制订有保护政策。为了保护中资保险公司,我国在开放保险市场的同时,必然会在外资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业务范围、经营区域等方面采取一定的限制。据有关规定,进入我国保险市场的外资保险机构只能在中国政府特许的地域经营许可的保险业务,目前,“特许的地域”仅仅限于上海、广州两地,“许可的保险业务”仅包括:境外企业的各项保险、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财产保险和与其相关的责任保险、外国人和境内个人缴费的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两项业务的再保险业务以及批准的其他业务,也比中资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要小得多。第二,对外资保险机构而言,我国保险市场毕竟是一个陌生的市场,需要时间去摸索、去适应。比如,由于不熟悉中国保险市场的人文背景,如历史文化传统、社会心理需求等,外资保险公司与我国消费者之间必然存在天然隔阂,不易捕捉居民保险消费的需求热点;外资保险公司缺少中资保险机构业已形成的保险销售渠道和客户网络;外资保险公司不熟悉我国保险市场上存在的适合我国国情的“游戏规则”等。第三,外资保险公司的劣势正是中资保险公司的优势,土生土长的中资保险公司深谙我国保险市场固有的人文环境,加上经过二十多年的快速发展,又兼受政府保护,其竞争实力已令外资保险公司不可轻视。此外,目前我国在某些方面给予外资保险公司的一些“超国民待遇”,终将会被取消。而且,从世界范围看,无论是保险发达国家还是保险落后国家,外资保险公司在东道国的市场占有份额很少有超过50%而居于主导地位的。 因此可以说,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面临的挑战,决不比中资保险公司的小。同样可以推论,随着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的逐步发展,外资保险公司将成为我国保险市场的一支重要力量,但决不可能成为压倒中资保险公司的主导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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