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公司业务收入的绝大部分来自团体业务,特别是财产险业务,而其中又以机动车险居多。中介公司业务发展的不平衡,折射出了中国保险中介市场发展的不平衡。因此,应该放开寿险代理权限,确定个人寿险代理的模式,根据我国实际情况走出有中国特色的专业代理之路。 调整代理手续费政策。 1999年1月l日起施行的《保险公司财务制度》规定购代办保险业务代理手续费及佣金统一标准,是在国内专业保险代理公司刚刚起步经营的时期制定的。此“一刀切”标准没有按照不同保险产品的利润划分,没有按照不同保险代理人所需成本费用划分,不符合市场化的标准,也维护不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与降低保险公司经营成本相悖。由于现行政策已明显不符合市场形势,因此才出现许多高退费、高手续费等违规行为,这是政策落后于市场的缘故。参照国际化做法,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应该根据不同的保险代理人和不同的保险产品制定不同的代理手续费和佣金标准;或者放开手续费标准限制,完全市场化。各保险公司根据自身每年经营情况,与保险代理公司协商议定代理手续费标准,优胜劣汰。 调整保险产品价格政策。 据《保险法》,保险公司的主要条款与费率要由监管部门制定,这一规定已不适应保险市场的发展需求,制约着保险业的健康发展。这一全国大一统的费率管制造成了局部地区费率的严重不合理性,又以一种扭曲的价格强迫他们执行对手续费的严格管制,两者本身就是冲突的。保险公司为了争抢业务,利用种种办法、搞价格竞争,变相提高手续费、降低保险费率;保险代理人以业务量相威胁,造成代理业务权不稳定,威胁到了保险中介业的健康发展。要解决这个问题,要逐步实行费率市场化,建立起符合市场规律的价格体系。把手续费的问题和费率问题联系起来同时考虑,这两个问题最终的约束力就是保险公司是否能盈利,是否能维持正常经营。 尽快修订《保险法》。 《保险法》是1995年制定施行的,法律的前瞻性已经不适应今天保险业飞速发展的需要。今天是知识爆炸时代,信息爆炸时代,保险业发展速度高于其他行业的发展,新问题、新事物层出不穷,用静止的法律去约束动态的市场,必然会限制市场的发展。今天的保险市场决不是1995年以前的保险市场,市场的主体在变,市场的格局在变,特别是入世后市场的范围性和完整性在扩大,可以说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因此,应该及时修订《保险法》,以适应市场变化的需要,尤其是在修订过程中完善保险中介政策。 五、专业代理公司与监督当局的关系 (一)监管要公平、公开、公正,提高透明度 保险监管当局的监管属于行政方式的监管,必须实行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行政手段由于其本身具有的主观性、滞后性等特点,对外界情况的变化缺乏足够的敏感性,过多使用不利于保险代理的发展;同时,如果缺乏法律机制的约束,很可能形成滥用职权、贪污腐败的机制,这些都决定了运用行政手段必须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适度使用,并且通过公平、公开、公正方式达到社会监督的目的。 市场经济虽然不绝对排斥政府的行政管理,但市场机制在市场经济中发挥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因此行政监管应是一种宏观的管控,监管过程应简洁而不繁杂,要提高透明度。 (二)监管要严明、严格,鼓励保险代理有序经营 目前保险中介市场存在的诸多不规范现象限制了专业代理的成长。最简单的如代理人资格问题,至今是徒有形式;其他如代理人误导保户问题、部分代理入非法经营问题等,如不有效制止,会直接影响人们投保的积极性,对正常的保险代理经营活动造成冲击。 为此,政府监管当局要严格监管保险市场违规违法行为,执法必须要严。专业保险代理生存困难的原因之一就是目前的保险市场不净化。 (三)监管要体现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 监管只是手段,不是目的,目的是促进保险市场的良性健康发展,因此所有的具体监管行为必须是为达到监管目的而选择的手段、途径或形式。随着政府由职能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监管当局对保险代理人的服务应该是第一位的,监管的最终行为应体现在服务上。 监管服务的另一层意思体现在维护保险代理公司合法权益上。保险代理公司虽然拥有独立的商业人格,法律法规对其权利义务有明确规定,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应该看到我国的市场经济还不是一个完全的市场经济,保险代理市场环境还不是一个成熟、有序的市场环境,旧体制和观念的惯性仍然存在,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还有待继续完善,社会各方面的监管者和保险经营者还习惯于按自己熟悉的方式进行监管和经营运作。因此,监管当局应尽可能地为专业代理公司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和政策环境,维护其合法权益。 保险中介是市场经济和开放经济的产物,从世界范围保险中介的产生和发展的历史与现状来看,保险业发达的、保险中介行业成熟活跃的国家,无一不是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我国现代意义上的保险市场的发展不过20余年的历史,保险业一直被人们称为朝阳产业;中介机构在保险市场较成熟的发达国家中所占比例相当高,业务比重也相当高,是朝阳产业中的朝阳。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愈加发达,我国的保险中介市场发展是无限的。 成熟的保险市场必然拥有一支高素质的保险中介人队伍,而发达的保险中介又是保险市场成熟的标志。做为第一代保险中介人,我们肩负着一种历史感;走出中国的保险中介模式,使我们又有一种责任感。但我们坚信,路是走出来的。我们第一代保险中介人甘做“铺路石”,铺平我国未来发达的保险中介之路,铺平高素质的保险中介队伍产生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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