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15日,经过旷日持久的艰苦谈判,中美两国终于在最后一分钟达成了关于中国加人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双边协议,使中国跨过了入世最高的一座门槛。中国金融业开放的前景已经明朗,而“入世”将会对我国保险业带来何种冲击则又一次成为当前国内保险界人士关注的焦点。本文拟从分析“人世”给我国对外保险政策带来的变化及“入世”后中国保险业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着手,来逐步探讨我国保险业应采取的相关策略。 一、“入世”给我国对外保险政策带来的变化 在1993年底,l11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全球多边贸易乌拉圭回合谈判最终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是其中最主要的组成部分之一。1997年底,占全球金融服务贸易95%以上的70个WTO成员国在《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基础上又达成了《金融服务协议》,同意开放银行、保险、证券和金融信息市场。根据《服务贸易总协——金融服务协议》这一关于全球金融服务业开放基本规定的最后文件,世界贸易组织的参加方必须遵守市场准人、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透明要求和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待遇和保护性条款。因而我国在“入世”后的对外保险政策将会发生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 1.外资保险公司的市场准入政策将放宽,进入及审批的速度将加快,对批准进入的保险公司,一年后外资可持有合资寿险公司51%股权,一般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可立即持有51%股权(我国已允许外商持股50%,但它可能已达到上限),二年后可成立全资的分支机构。 2.外资保险公司在华经营业务的数量限制将被取消,在主要城市经营业务的限制将在二至三年内取消,开放地区将从目前的上海、广州等地扩大到24个中心城市,所有的地域限制将在五年内取消。 3.外资保险公司经营的业务范围将扩大,一公司可以在几个行政区域内经营,且未来四年内外资保险公司可以经营团险,五年内则可经营健康保险和养老保险;外资财险公司则 可同时做内资、外资企业的业务。 4.保险经营领域的开放将涉及面更宽,它包括保险公司、中介服务、再保险及辅助性服务业在内的一切保险服务领域,尤其大大加深保险经纪人和保险代理机构的开放程度。 5.外资保险机构在法律、规章制度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待遇将与国内保险机构相同,从而保证国内外保险机构的平等竞争。 二、“入世”后中国保险业面临的机遇 据美国高盛证券经济研究所预测,“人世”后我国的GDP将增长二个百分点,五年内对外贸易总额则会由1998年底的3000亿元提高至6000亿元并可促使国外资本大量流入,为我国经济持续发展提供了长期、短期资本。这些数字表明,“人世”后我国经济无疑会再上一个台阶,而保险作为经济发展的产物,也将随着经济的增长而得到一个良好的机遇。同时随着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也为我国保险业的规范化、国际化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1.打破了市场垄断,促进了市场竞争。当前我国保险市场垄断程度很高,仅中国人寿、人保、太保、平安四家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就达95%以上。外资公司为了尽快占有市场,将会在政策的引导下,以雄厚的资金实力收购、控股、参股、参与保险公司的重组、兼并和组建,同时各中小保险公司为了自身发展的需要也将进行公司兼并和重组,从而促使保险市场格局发生变化,打破了几家公司垄断市场的局面,使得市场竞争更加激烈。 2.推动了国内保险公司经营改革和保险创新。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带来先进的组织管理技能和先进的技术、营销方式,通过交流和合作,国内保险公司将会建立一套与国际接轨的全新的经营理念,迅速提高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同时通过学习和借鉴,积极创新保险产品、承保方式、通过创新从自我角度提高自身素质和竞争能力。 3.开辟新的利用外资渠道。随着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增加了保险资金的供给,大量外资也将流人中国市场,改善了投资环境,也增加了利用外资的渠道。 4.开发了潜在保险市场,增强了国民保险意识。外资保险公司进入我国市场后会利用先进的营销,宣传战略来与国内保险公司争夺市场,采取积极主动的出击去寻找开发新市场,从而提高了国民保险意识,促进了市场的发育。 另外,“入世”后将对我国保险业的监管制度、法律建设的完善,中介市场的发展及走向国际市场均会产生积极影响。 三、“入世”后中国保险业面临的挑战 由于我国保险业发展起步晚,与外国几百年保险史相比,仍处于起步阶段。一旦入世,国内保险业与国际保险业的差距和不足将完全暴露无遗,因此在“入世”后给我国保险业带来机遇的同时,外资公司的相继进入将给我们提出更多的挑战。它们在“入世”后的短期内将给中国保险业带来强大冲击。 1.监管部门压力增大,法规建设有待完善。由于“入世”后意味着今后将按国际经济贸易规则办事,增加监管透明度,取消地方保护主义,将给监管部门提出更高的要求。同时要求根据国际保险惯例填补相关法律空白,修改不适应形势的法律法规。 2.暴露了国内保险市场结构的缺陷。目前我国的保险业除了分保部分,其他分保业务的95%以上流出了国外,不利于我国保险市场的内部积累,且影响国家外汇平衡和国内再保险业的发展,“人世”压力则更大。 3.业务市场被瓜分。同国内保险公司相比,外资保险公司拥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先进的技术和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并拥有遍及世界的融资网络和大型跨国公司作后盾,竞争优势明显,它们的进入会迅速瓜分市场份额。使得国内保险公司的市场占有率逐步下降,市场竞争日趋激烈。 4.保险公司利润率下滑,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费率水平将不断下降。原有的国内保险业的高额利润得到平抑,最终使费率标准与国际水平靠拢,国内保险公司会因赢利能力的下降而在规模和效益上面临更大的挑战。 5.国内保险企业人才流失。外资保险企业进入后将以诱人的发展和海外培训机会、高薪、先进灵活的管理体制吸引大量的国内保险人才,尤其是高级管理人员和营销业务骨干。随着人才的流失,客户和市场也被带走,这必然给本来就缺乏人才的国内保险公司丢失更多的业务市场并给长远的发展带来制约作用和负面影响。 四、我国保险业应采取的策略 面对人世后将发生的变化,如何抓住发展的机遇去迎接市场环境变化所带来的莫大冲击,是我国民族保险业需认真思考的重要问题。笔者认为,我国保险业应从实际国情出发,以主动和理性的态度,采取一些积极的应对策略。 1.调整相关的产业政策。在保险税制上,建议有关部门对不同险种实行区别的税收比率,取消外资公司的税率倾斜,并尽可能的降低平均税率,对外资(合资)公司实行“国民待遇”,创造一个国内公司与外资公司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在开放政策上应循序渐进,有步骤,有规划地把握开放进程;在开放区域和营业范围时应考虑民族保险业的承受能力,实行有计划分阶段的策略;在引进对象选择上应优先考虑港、澳,台等外资背景的保险机构;在审核时要严格控制并规定对等原则(外资机构可进来,中资机构也能走出去)。 2.完善保险法规建设,提高保险监管水平。首先应根据与WTO成员约定的协议与保险市场发展的趋势对一些现有的法规条文进行修改和补充,完善中介法规并尽快出台公估组织的法律法规,同时通过立法规范政府监管和控制保险公司经营风险。其次,在保险监管工作上,应将监管重心由条款费率的市场规范过渡到偿付能力的满足上,尽量减少行政干预,增加监管透明度,运用市场手段合理配置资源,保证监管中的一视同仁和公平原则。 3.完善健全国内保险市场体系。首先应加大保险业对内开放程度,允许国内跨行业投资者进入保险市场,建立多元化的保险公司体系;其次应培养竞争有序且充满活力的保险中介市场,加快中介机构的审批,积极发展代理人、经纪人、公估机构等服务机构并规范良性竞争,加强中介队伍的培训和管理;最后应积极培育民族再保险市场,改变目前只有一家再保险公司的状况,成立各家中资公司共同参股的分保集团,抑制分保费外流,有条件地引入外资再保险公司并分出高风险业务。 4.拓宽资金运用渠道,提高保险偿付能力。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行业平均利润越来越低,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收益的要求日益突出。目前我国的保险资金已获批准通过购买证券基金间接进入股市,这是继批准保险公司加入全国同业折借市场和购买信用等级在AA+以上的中央企业债券并进入深沪交易所的债券市场后的又一次资金运用的新突破。按照国际惯例,最终保险公司应可作为机构投资者直接进入股票市场从事股票买卖,因此国家逐步放宽资金运用和投资的限制,扩大保险公司进入资本市场的范围,大力发展保险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同时也应逐步允许国内保险公司选择海外较成熟的资本市场进行一定的投资并审慎而又渐进地向外资保险公司开放国内资本市场。相信通过提高资金运用能力,解冻资金运用渠道,增加保险资金的保值升值能力,最终会促进国内资本市场的发展,提高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5.深化保险企业改革,促进经营理念全新化。为了提高国内保险公司的自身素质和竞争力,向国际化、集约化经营发展,首先应脱离陈旧的经营观念,并加强各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强化成本核算方法,吸收引进国外先进的经验、经营技术和设备,制定完善的经营激励机制吸引并留住人才。其次应勇于创新跟踪研究世界保险业务发展趋势。加大险种开发力度,创新营销方式和承保方式;最后适应网络化发展趋势,最大限度普及商业电子化和规范开发网络保险,迎接网络经济时代的到来。 6.加强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由于目前专业人才的缺少直接影响了保险行业的发展,因此利用此次“入世”的契机,应大力培养跨世纪、高层次、外向型的保险专业人才。具体 应一方面配合教育制度改革,加强高校的保险师资力量并加快各类保险业人才的培养,另一方面加强保险公司现有员工的培训并建立和完善各类保险资格考试制度;同时应注意学习国外先进的人才培养经验,并加强国外高层次保险人才的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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