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是垄断行业!保险业压根就没有垄断! 前一段时间保险被北京工商部门列入垄断问题搞得业内外沸沸扬扬,个人抵押贷款房屋保险更是被指的矛头之一,就消费者是否一定要购买这项保险、期楼是否在签贷款协议时就要投保、按房价投保是否合理、能否中途退保等问题,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广州办公室主任助理曾祥日前作出了回应。 银行无权强制到指定机构投保
曾祥威说,广东的各家财产保险公司纷纷推出了个人抵押贷款房屋保险,尽管此险具体操作上存在不规范的地方,但它并非属于强制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以外,保险公司和其他单位不得强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因此个人抵押贷款房屋保险不属于强制保险的范围。由于是私人抵押贷款购房,发放贷款人为了避免抵押房屋受到意外损失导致抵押物没失而丧失抵押权,最终导致利益受损,发放贷款人要求购房者在申请抵押贷款时必须购买房屋保险,这是贷款银行的商业行为,与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相似,人民银《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中对有关抵押房屋保险问题也有明确规定。但是,银行无权强制购房者必须到哪一家保险机构办理抵押贷款房屋保险。 投保无需在签贷款协议之时
曾祥威说,根据《保险法》第十一条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由于购房对期楼没有合法所有权,不具有保险利益,所以购房者不宜对期楼投保,应在获取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后投保。目前各种保险公司的住房保险条款都列明保险标的是个人购买的有合法所有权的现房,期是不能投保的。也就是说,保险合同生效及计收保费的开始时间应在发展商与购房人签订交楼合同后。 按房价投保并不合理 《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房屋的保险价值一般应该是房价扣除地价、利润、公共配套设施等附加成本后的价值。这部分附加成本约占房价总额的比例不尽相同,般扣减额在30%-40%之间比较合理,即投保金额一般可以按房价的60%-70%计算。所以曾祥威认为,按房价投保是不合理的,而且各保险公司的住房保险条款没有指定房价作为保险金额。 可以中途退保
投保人有权退保,保险公司应退还未到期的保费,这在《保险法》中也是有规定的。曾威说,由于该险种保险期限较长,又涉及到贷款人利益,在贷款人同意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随时申请退保。保险责任开始后,保险公司退还未到期责任保费的同时,不得扣除保险公司支付的手续费。曾祥威调,在实际操作中,保险公司最好能在保单附上退保应退费表让投保人清清楚,以免引起纠纷,另一方面也提高了保险公司的服务质量。另外,未得到投保人同意,保险公司是不能单方面指定银行作为第一受益人,必须要得到投保人的签字同意才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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