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国戴高乐机场遇难中国同胞有望每人获赔人民币400万,这一巨额赔偿金将主要由机场方面赔偿。而在最近召开的“中国责任保险发展论坛”上,保监会主席吴定富透露,国内责任保险的投保状况不容乐观。20 03年全国责任险保费收入只占财产险保费收入的4%,而国外的该比率一般在30%左右,美国更高达45%。(《北京青年报》6月6日)业内专业人士指出,在国内哪怕是在首都北京这样有着成千上百家商场、超市的城市,投保公众责任保险的比率几乎为零。就是在这区区4%的责任保险里,绝大部分购买的是也产品责任险和雇主责任险,而直接关系到千百万人切身利益的公众责任险和医疗责任险则少之又少。和公众责任险极低的投保率的现实相成鲜明对比的是最近各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频发和由此所带来的巨额经济赔偿责任。目前发生事故后,对第三方受害人提供的补偿资金来源主要有三个:事故责任业主、政府财政和公众责任险赔偿。2003年的重庆井喷事故造成237人死亡。中石油为重庆井喷事故付出了3300多万元的责任赔偿,今年的吉林中百商厦特大火灾死亡53人,赔偿了400多万元。 人均400万和53人400多万的差距是相当显著的,在抛开货币币值的因素外,事故责任业主是否购买了公众责任险是决定事故发生后,受害者能否顺利得到足额赔偿的关键因素。目前国内公众责任险在保障社会公众安全方面作用的缺失,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的原因是一方面业主风险管理水平不高,普遍存在侥幸心理,保险意识不强,同时也表现出业主对社会责任的淡漠。另一方面政府的现行做法也值得商榷,当重大公众安全事故发生后,如果责任人没有购买公众责任险,或效益不好而不能赔偿时,一般的结果总是政府出面协调斡旋,甚至全额为责任业主买单。这样做,当然最大程度保障了社会的安定,也体现了政府对群众负责的态度,但长此以往,用全体纳税人的钱为少数人的过错责任买单,不但是对全体纳税人不公平,也和政府有所为有所不为的目标存在差距。 面对目前公众责任险投保率如此低的现状,有人提出可以采取行政手段,通过把是否购买过公众责任险作为通过消防安全检查的前置条件,来大力推广公众责任险。我觉得这样不妥,毕竟,作为非强制保险险种,不宜采取强制措施强制保险,推广公众责任险也要注意方式方法。可以考虑通过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来促使业主主动购买公众责任险,要通过各种渠道让消费者可以很方便的知道哪些公共场所购买过没有公众责任险,消费者在消费时,在得到安全优质的商品的同时,当然也有权知道他所处的公众场所是否安全,这也是经营业主的法定义务。此外对没有购买公众责任险的业主,由于特殊原因政府在向受害人先行赔付后有必要向肇事企业追偿已经支付的赔偿金额,必要时,可以实行加倍追偿的惩罚措施,绝不能让缺乏基本社会责任的企业在经济上占到便宜。 商家对自己应负的社会责任一味逃避,这既不明智,也和入世后国际潮流相违背,购买公众责任险,向商业保险公司分担自己的风险既是科学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履行企业必要的社会责任和义务。消费者在关心购买商品的安全时,也要关注购物的场所的安全,你们有权利知道,你去的地方,上了公众责任险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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