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地下保险”代理人悄悄在京城推销起
保额高、保单息率高、现金分红、保额赠送……时下一些“地下保险”代理人悄悄在京城推销起“条件优厚”的境外保险,“境外保单”、“地下保单”再次引起社会的关注。
境外保险内地抢保单
“境外保单”通常是指设立于香港、澳门的保险机构所签发的承保内地居民人寿保险的保单,
其中部分保险公司偷偷在内地推销的保单,被称为“地下保单”。曾有报道说,香港每年400多亿港元保费收入中,约有三分之一来自内地,其中绝大多数来自广东地区。
一家内地保险公司介绍,境外保险机构提供的保单大多带有储蓄性质,而一些境外地区当地货币1年期储蓄利率高达3%至4%,相比国内人民币目前1.98%的年利率,存在明显的利差,让内地客户更看好“地下保单”。另外,境外一些保险公司的代理人佣金比例在80%以上,使业务员愿意拿出部分佣金收益,对投保人提供更周全的服务,而内地保险公司佣金只有30%。
业内人士透露,由于“地下保险”展业方式多由亲朋好友介绍,单线联系,十分隐蔽,已有从闽粤等地开始向北京、上海蔓延的趋势。
“地下保单”争议麻烦多
2002年初,外地一位保户通过中间人向境外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人寿保险,2003年下半年,该保单发生保险事故,其家属提出理赔,该保险公司遂以投保人在投保过程中曾提供虚假文件为由而拒绝理赔。像这样的争议还有不少。
中国保监会有关人士对记者说,从法律关系上看,内地居民在内地签署投保单,发生保险事故后索赔时,保险公司有可能会以投保人未到港澳当地办理投保手续为理由否认保险合同的效力。另外,如果内地居民就境外保单的法律效力、赔款金额等与港澳地区的保险公司发生争议,一般要向港澳地区的法院起诉。这给内地投保人带来很多的麻烦和风险。
再有,从服务便利上看,港澳地区保险公司在内地没有设立合法的营业机构,投保人缴纳续期保费、办理保单批改、申请保险赔款等,一般是通过电话与原来的推销人员联系,很难保证及时、有效的服务。内地投保人也很难鉴别所收到的保单和保费收据的真伪。
内地售“地下保单”不合法
上周末,中国保监会对“地下保单”正式表态:对于通过代理人在内地为港澳保险公司销售保单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
中国保监会这位人士指出,无论是仅凭《资格证书》在内地为港澳的保险公司销售保单,还是受聘于内地保险公司或保险中介机构后,在内地同时为港澳的保险公司销售保单,都是违法行为。
不过,这位人士也表示,不是所有的境外保单都是非法的,内地居民出于自愿,在港澳地区签署投保单、缴纳保费购买境外保单是合法的,这就如同内地居民到港澳地区旅游期间购物一样。需要提醒的是,内地居民购买境外保单可能存在利益受损的风险。
记者了解到,中国保监会目前已与香港和澳门的有关部门建立了合作机制,并就打击在内地非法销售港澳地区保险公司保单的事项达成了共识:第一,港澳地区的保险公司不派代理人到内地销售保单,不接受内地居民在内地签署的投保单;第二,提醒内地投保人,在内地签署投保单购买的境外保单可能无效,在保险赔付方面有很大的风险,并且难以受到内地法律的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