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隈近日在人民网撰文说:公民打行政官司,与其说是“民告官”,倒不如说是“官民博弈”。并说“官民博弈”的背后展现的是一些政府官员的官本位、官贵民轻思想.
有名为千重山的朋友随后指出:“官民博弈”本来就不应该在我们社会主义的中国发生,将官和民对立起来,将官的利益和民的利益对立起来,对我国的现代化建设祸患无穷。“在提倡科学发展观的今天,官民之间的关系首先必须是和谐的关系,没有官民之间的和谐,就没有整个社会的和谐。”
对以上两位作者的观点,笔者都存有保留意见。民告官、官告民等,当然是一种官民博弈,但 “官民博弈”的背后是否展现了一些政府官员的官本位、官贵民轻思想,笔者以为不可草率地得出结论。
“官民博弈”不应该在我们社会主义的中国发生吗?这种见解更加荒唐,社会主义不是理想国,更不是大同社会,社会主义同样存在各种纷争,存在利益集团,存在强者和弱者、富者和贫者,这是不争的事实。既然有这种不均衡存在,就有博弈的存在。同理,在政府官员和人民群众之间,不仅存在身份甚至地位的差异,也存在职业和责任、义务、权力的差异,这些差异就意味着立场不可能总是一致,又怎么能够想当然地认为官民本不应博弈?
官民博弈,也并不全是官民对立。所谓博弈者,从经济学来说,指的是一种策略的相关性。博者,赌也,弈乃竞也,技也。就拿现在最热门的“超级女声”来说吧,选手之间就是一种博弈,甲唱什么歌、跳什么舞,直接影响到乙的选择和对策,反之亦然。官和民又何尝不是如此,政府官员不是天使,政府的管理也不是天使的管理,他们也有自身利益需要处理。千重山先生认为“官民博弈”不应该在社会主义中国发生,他的前提条件无非是政府官员应该无条件地毫不利己、专门利人,我想,这是不现实的。
说到官民博弈,许多人立刻想到民告官,想到反腐败,这其实只是官民博弈中的一种形式而已。官民博弈更多地表现在决策博弈上。按照千重山先生的观点,“官民博弈”本不应该有,而现在有了,自然也就是一件不光彩的事了。对此,笔者不敢苟同。仔细想想,这种“博弈”未尝不是一种进步。不论是官员个人行为,还是政府决策,永远不可能“十分完美”,人类自身的缺陷表现在官员身上,在吏治上当然存在不法行政,存在腐败。而这一切,都需要“群众雪亮的眼睛”,需要群众的监督。
官民之间不仅是一种博弈关系,也是一种零和博弈,官员的特权多一点,人民应有的权利就会少一点。反之亦然。
提到和谐,许多人的第一反应也许是一派歌舞升平,社会人人向善的景象,人与人、阶层与阶层之间没有任何矛盾,一些人自动代表另一些人的利益。这是一种错觉。我们知道,衡量社会和谐最重要的因素就是公平公正,而正如约翰·罗尔斯所言:公正实际上是利益的协调和平衡,是通过博弈形成一种均衡。事实上,和谐社会正是博弈均衡的社会。而所谓博弈均衡,指的正是一种博弈的结果。官民之间要和谐,这没错,但是,没有官民博弈,就不存在博弈均衡,又哪来的官民和谐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