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天下保险》周刊刊登《保监会“择婿”标准引争议》一文,引起业界关注。关于保监会将下发《保险机构投资者交易对手标准》征询意见稿的消息,更在资本市场激起千层浪。 保险公司手中握有上万亿元的资金,是国内最大的机构投资者,基金公司不愿意失去这个“供血者”,因此不满的声音颇多。而一些保险公司则认为,保险监管机构既然给出了方向,资金运用应该享有充分的自由,而不必掣肘。 可是,对比保监会之前的一些监管动作,我们发现,这些政策的出台,并非一时头脑发热,而是有迹可循。早在去年,保险资金获准直接进入股市之际,保监会制定了《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就保险资金直接入市的资格条件、投资范围和比例、资产托管、保险机构投资者的禁止行为、风险控制、监督管理等7个方面作出了明确的界定,如规定不得投资ST等七类股票。这同样是对保险资金投资进行具体干涉。 很明显,监管机构对保险资金运用是一边拓路,一边制定规则。 保监会之所以这样小步快跑为保险资金运用“开路”,是因为保险资金运用不尽如人意,保险公司的盈利水平上不去。承保利润和投资收益是保险利润的来源,特别是占总保费收入80%的寿险公司,正深受偿付能力不足之苦,偿付能力不足主要是由利差损导致。市场竞争加剧,如果保险资金运用仍然原地踏步走,很难补上利差损的窟窿。保险业要前行,就要让一直处于半闲置状态的资金动起来,创造收益,减轻负担。 可正在蹒跚学步的保险资金运用需要有人扶持,否则后果将不堪设想。东方人寿已停业一年多了,原因在于资金被挪用去投资无法追回。中国人寿、中国人保和平安的年报显示,去年在证券投资上亏损甚大。同时,中国人保两笔共10.14亿元的资产受困两家券商;中国人寿存放的4.2亿元国债因闽发证券因关闭清盘无法收回。通常,保险资金运用收益是弥补承保利润不足的,但因为风险控制不当,承保利润反要补投资收益的缺口,出现倒逼,这应引起警觉。 在资本运用风险面前,投资机构显得很脆弱,即便处于风口的证券公司也不能摆脱此“俗”,这两年,很多打拼多年的证券公司破产关门或被兼并,投资风险控制不严是主要原因。作为初来乍到者,保险公司更要绷紧风险控制的弦。 更何况,保险为负债经营,用于投资的资金将来需赔付或者返还给被保险人,容不得半点疏忽。保险资金投资不能完全依靠市场来调节,还需要监管机构扎紧口袋,做好风险调控工作。 这样看来,保监会出台的对手交易标准是不为过的,这也是保险稳健长远发展的必然选择。投资渠道还将继续拓宽,《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暂行办法》的讨论稿已下发至各保险公司。可以预见会有越来越多的“约束”规则出台,9月12日,保险外汇资金境外投资渠道终于被打通的同时,规定保险外汇资金投资境外股票,限于中国企业在纽约、伦敦、法兰克福、东京、新加坡和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投资额度按照成本价格计算不得超过国家外汇局核准投资付汇额度的10%。 在这个时代,保险资金运用还是要画地为牢,安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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