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职工实行计划生育的权益,涪陵区积极推进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目前,重庆市涪陵区有3.5万名企业职工纳入生育保险范畴。 涪陵区早在1999年就出台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各类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应参加生育保险。保险费实行社会统筹,由用人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向社会保险局缴纳。 参保单位女职工符合政策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报销标准是:正常产不超过1000元,难产不超过2000元。女职工产假期间(包括晚婚晚育增加的产假)在社保局领取生育津贴。女职工报销的生育费用和领取的生育津贴,人平达到7000元。 根据涪陵区的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生育费用和生育津贴标准完全能满足女职工生育和产假期间的正常需求和消费。 涪陵区职工生育保险实施以来,已有2000名女职工享受了生育保险规定的待遇,累计报销生育费用和领取生育津贴在1400万元左右,职工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广大企业职工高兴地把生育保险称之为“明天工程”。
涪陵区早在1999年就出台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各类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应参加生育保险。保险费实行社会统筹,由用人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向社会保险局缴纳。
参保单位女职工符合政策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报销标准是:正常产不超过1000元,难产不超过2000元。女职工产假期间(包括晚婚晚育增加的产假)在社保局领取生育津贴。女职工报销的生育费用和领取的生育津贴,人平达到7000元。
根据涪陵区的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生育费用和生育津贴标准完全能满足女职工生育和产假期间的正常需求和消费。
涪陵区职工生育保险实施以来,已有2000名女职工享受了生育保险规定的待遇,累计报销生育费用和领取生育津贴在1400万元左右,职工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广大企业职工高兴地把生育保险称之为“明天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