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医保个人负担比例降低三个百分点。
辽宁新版“医保目录”昨日正式在沈阳实施,沈阳市劳动局和财政局联合下文对现行医保政策进行的重大调整也随之启用。其中,最为显著的变化是个人负担比例的下降。
据了解,有关医保个人负担比例、医保起付线、乙类药品个人承担比例以及结算标准等规定的调整,出自沈阳市劳动局和财政局近期联合下发的三份文件。
辽宁省人民医院副院长柳青峰证实,医保个人负担比例由原来的15%下调到12%(退休人员均下调3个百分点)。业内人士如此解释:“医保患者每消费1万元,就能比原来少花300元。”
医保起付线也有所下调。以沈阳市医保三级定点医院为例,医疗保险起付线由原来的900元降为800元,也就是说,基本医疗保险患者入院消费800元以上的部分,可以通过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比以前少花100元。
此外,医保目录中相对昂贵的乙类药品个人负担比例由原来的25%下降到20%。而CT、核磁等大型检查的个人负担比例由原来的45%下降到27%。下降幅度为18%。
医保定点医院和医保中心的结算标准也发生变化:以医保三级定点医院为例,原标准是每人3315元,现标准是3600元每人。这是为降低医保定点医院成本,适应上述调整而采取的专门措施。
据分析,沈阳有关医保政策的调整将影响医保患者的求医成本,会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看病贵”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