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可买责任险规避责任
上市公司高管责任险备受关注,高管因过失产生赔偿责任可分散给保险公司
近日有关安然公司首席执行官杰弗里·斯基林获刑24年,并被判向投资者支付赔偿金4500万美元的新闻,使上市公司高管经营责任风险再次成为热点话题。记者从美亚保险深圳分公司获悉,近日推出的针对中国上市公司高管责任保险,在深圳产生了积极反响,已有数家公司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希望就购买上市公司高管责任险进一步商谈。这与几年前,上市公司对该险种所表现出的冷淡形成了明显对比。
据记者了解,两年前国内就有美亚、平安、华泰等保险公司推出过上市公司董事责任险。由于险种主要针对赴境外上市公司的需求,因此,国内上市公司少有问津。再者条款设计也有明显的舶来品特征。中国平安产险深圳分公司有关人士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两年前平安推出的高级董事职业责任保险,只有需赴境外上市或者在境外有分支机构的少量公司购买。主要原因是中国没有明确法律条文规定,上市公司高管个人应对经营风险承担赔偿责任,国内的司法实践中尚未出现上市公司高管个人支付赔偿金的案例。因此,上市公司高管们转移经营责任风险的意识并不强。
美亚保险深圳分公司专门负责董事责任险的姚先生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美亚之所以率先推出针对中国A、B市场上市公司“中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就是因为国内的相关法律规定和诉讼环境均已发生明显变化。
据介绍,今年1月1日生效的《证券法》第69条第五款明确指出:“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同样于今年1月1日生效的新《公司法》第150条明确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除法律环境外,股民维权意识增加也使得上市公司高管们所面临的责任较过去加大。有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被股民告上了法庭,民不告官不究的情形正在消失。据证券机构的研究,目前在1400家上市公司中,已有几十家上市公司面临诉讼或索赔。已发生的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诉讼中,有51%来自股东,27%来自公司员工,10%来自客户,其他诉讼方还包括监管机构、竞争对手等。
美亚保险深圳分公司姚先生介绍,为了转移高管的经营风险,同时也为了使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得到更好保护,在欧美发达国家97%的上市公司都会为其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而中国上市公司目前购买该险种的仅占2%。
据了解,美亚此次新推出的“中国董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就是为上市公司管理层在履行管理职务的过程中,因管理过失给第三人造成损害而遭到他人索赔提供保障。保险的行为包括董、监事及高管管理过失、劳动用工过失以及非故意诽谤行为。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不仅可以从美亚获得赔偿金,还可获得针对索赔而发生的抗辩费用。当然,如果上市公司高管故意违规欺诈股民,那不仅保险救不了他,他还可能获刑并赔个倾家荡产,安然杰弗里就是一个经典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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