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农业保险工作的精神,在深入研究和总结国外做法及我国部分省区市农业保险发展经验的基础上,2007年中央财政选择了部分地区对主要农作物保险进行保费补贴试点。在有关部门的大力配合和地方政府的积极推动下,农作物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开展顺利,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农业保险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2007年,中央财政提供保费补贴的试点农作物品种有玉米(资讯,行情)、水稻、大豆(资讯,行情)、小麦(资讯,行情)、棉花(资讯,行情)等,分别在内蒙古、吉林、江苏、湖南、新疆和四川6省区试点,中央财政在省级财政承担25%保费的基础上,再承担25%的保费。试点省区积极动员市县政府为农户提供保费补贴,各级财政累计拨付保费补贴资金19.17亿元,占补贴险种总保费的67.6%。保费补贴政策大大减轻了农户保费负担,激发了投保积极性,将农业保险的潜在需求转变为有效需求,农业保险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1、农业保险覆盖范围稳步扩大。截至2007年底,试点省区补贴品种的投保面积约1.5亿亩,近2100万农户投保,投保面积和投保农户占播种面积和农户总数的比例分别为45%和33%,为历年来最高,农户参保意识明显增强。保费补贴试点带动了全国农业保险的开展,据有关部门统计,2007年全国农业保险实现保费收入约51.8亿元,投保农作物2.3亿亩,参保农户5000多万户。
2、农户灾后恢复生产得到保障。2007年,试点省区均遭遇了不同程度的自然灾害,保险公司累计支付保险理赔款23亿元,受益农户近千万。在2008年初南方省份发生的罕见冰雪灾害中,农业保险已支付赔款超过4000万元。赔款的及时兑现,减少了投保农户的受灾损失,增加了农业投入来源,对防止农户灾后返贫、因灾致贫起到了重要作用。
3、对农业保险工作进行了有益探索。试点省区在保险模式、投保和赔付方式、责任范围、管理方式等方面的做法,为全面开展农业保险工作进行了有益探索。如,江苏省根据南北差异较大的实际情况,自主制定农业保险试点方案,苏北和苏中大部分地区选择了“保险公司和地方政府联办共保”模式,经济较发达的苏州、无锡等地区则选择了“保险公司为地方政府委托代办”模式。在投保环节上,为解决农户组织化程度低的问题,吉林省针对商品粮基地的玉米、水稻和大豆实行统保;湖南省注重发挥大型农场和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组织农户集体投保,统一签订保险协议。这些措施不仅促进了农业保险工作的开展,也促进了农业生产向规模化和产业化方向发展,为其他地区开展农业保险工作积累了经验。
4、农业保险工作日益得到地方政府的重视。为提高补贴政策落实力度,内蒙古和吉林主动将财政承担的保费比例由25%提高到50%;江苏省将特色农作物油菜列为省级财政的补贴品种;一些没有纳入试点的省份,如黑龙江、海南、福建等也按照中央财政保费补贴政策的原则和要求,自发开展了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同时,地方政府还积极探索其他支持农业保险开展的政策和手段,如建立超赔责任分担机制、拨付专项资金对农业保险工作经费予以补贴、以险养险等。
进一步开展农业保险工作条件具备
农业保险需要一定的基础条件和经验积累。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